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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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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总局组织制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已经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13年8月1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必须向该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保种、育种和质量监控单位登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出口实验动物,必须报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而制定本条例。
  •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基因工程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
  • 为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机制,维护考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我部修订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
  •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l9489—2004),该通用准则是在参考了WHO、美国、加拿大和卫生部的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编写而成的,是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强制执行的标准,是生物安全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唯一国家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公告第1712号)
  • 今年2月,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组织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同时,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 据悉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自2008年起主持起草的《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通则(GB/T 27850-2011)》等7项化学品生态毒理学测试方法国家标准,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
  • 中国兽医协会会长贾幼陵近日透露,我国即将出台首部《动物福利通则》,为动物福利立法,这将是一部非强制性标准。在10月份即将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兽医大会上,动物福利也将成为重要讨论内容。
  • 《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目的在于为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科学评价农药对人类的健康风险,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指南于2012年9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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