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2010年6月2日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四条(第三款) 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测试工作。

第六条  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设立动物实验场所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许可证

地区: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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