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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实验动物科学协会联合会在科研和教学中使用农场动物的健康管理建议(下)
续接上文:《欧洲实验动物科学协会联合会在科研和教学中使用农场动物的健康管理建议(上)》
(b):病原体筛查
由于农场环境及操作的开放性,病毒、细菌、真菌、体内和体外寄生虫都可能出现在农场环境中,不可能完全阻止这些生物的入侵。研究人员必须考虑要求动物排除哪些传染性病原体的感染。如上所述,任何有临床疾病症状史的动物都不会被用于研究,因此所有的个体筛查都将确保动物不存在亚临床感染/疾病。因为所有的感染,无论是临床的还是亚临床的,都会导致动物生理学变化。此外,正常的微生物菌群及其变化可能会影响动物模型的表型。因此,农场应告知动物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及可能影响菌群变化的操作(例如饮食和用药)。然而,必须对畜群中出现的任何感染性疾病进行彻底调查,包括进行实验室检测。必须排除损害动物健康、影响实验研究以及人畜共患的病原体。
应与时俱进,选择合适的筛查方法和实验室诊断方法。根据病原体的特点和筛查目的,制定合适的筛查周期和采样数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一整群动物进行单独和重复采样,例如向一个已经建立并明确病原体状况的种群中,引入新批次动物。在其他情况下,可提前制定采样频率,针对特定的动物和数量进行定期采样,例如一个封闭稳定的种群中,没有出现可疑症状或污染,定期进行的病原体筛查。
并仅限于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例如在不怀疑感染或污染的情况下,在稳定的封闭种群中进行例行/定期健康检查。在制定动物健康管理方案时进行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制定书面的动物健康管理方案,包括方案细节描述,列出需要筛查的病原体清单,需要检测的动物数量以及阳性结果,在过去18个月中的历史检测结果以及针对阳性病原体采取的措施,病原体检测的方法,病原体检测的实验室名称等。
(c): 妊娠状态检查
对于使用怀孕动物的研究,应提供有关动物来源的适当细节(来源于外部繁殖动物或内部配种)。
此外,在妊娠的最后三分之一期间暴露于实验产生的不良反应意味着胎儿也受到操作的影响,因此在Directive 2010/63/EU(欧盟保护实验动物新指令)第1条第3段(a)(ii)中有明确说明。在欧盟,禁止在临近动物预产期时进行运输操作。在实验使用前运输时,需要提供动物繁殖条件和胎龄,以及关于产仔数的详细信息,这是很重要的。
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但应该避免运送怀孕非常早期的雌性动物。应保障胚胎安全着床,以避免妊娠早期有价值胎儿被再吸收。繁育对实验结果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对依赖于内分泌因素的生理状态研究以及人道终点的判定。供应商和用户之间的良好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妊娠/不育状态可根据胎龄使用各种方法进行诊断,包括血液检测孕酮(母猪)和妊娠相关糖蛋白(反刍动物),直肠触诊(母猪和奶牛)和超声检查(母猪和反刍动物)。
建立从供应商到用户的运输
猪和反刍动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并考虑到动物福利、人身安全和生物安全等因素。如果卫生和健康状况相同,最好选择尽可能靠近动物使用者的供应商,以减少运输导致的应激。如果涉及进口动物采购,必须遵守出口国、过境国和进口国的现行法规。应考虑所有这些国家的公共假日,以避免运输过程不可预见的中断或延误。
动物使用机构
适用于供应商的运行状况管理策略也适用于动物使用机构。当动物到达使用设施时,应采取措施维持或提高标准,以保障动物福利和实验进展。
在实验设施中饲养农场动物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因为必须考虑以下方面:
将来自不同产地的农场的动物分开,并确保采取适当的检疫程序;
区分不同种类、性别及年龄;
符合饲养反刍动物和猪的法律要求。
当将农业动物用于研究目的时,适用的法规和标准是Directive 2010/63/EU和ETS 123,即使动物来自农业环境,在农场时是适用农场动物的相关法规。如果可以证明研究的目的需要在农业条件下进行,出于科学原因,可以适用农业标准。最后,除了这些适用于农场动物福利的欧洲法规和标准外,FASS《研究和教学中农业动物的护理和使用指南》提供了有趣的建议。
农场动物的住所应该允许它们的“自然行为,特别是需要放牧或觅食、锻炼和社交”。相容动物的群养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是群居动物,有与同种动物互动的强烈动机。
足部护理管理、寄生虫控制措施(考虑抗寄生虫治疗的潜在耐药性)、定期审查生产指标和BCS评分非常必要。所有操作和发现都应记录在案,并应创建一个设施数据库并持续更新,以供进一步参考或评估。
实验饲养家猪和反刍动物作为人类疾病模型,必须为每一项研究制定一个基本的标准监测方案和防护要求。根据具体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环境,建立更加个性化的健康和福利评估和管理方法尤为重要。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动物的福利(良好的身心健康)(环境丰富,其中与其他动物和工作人员的积极互动非常重要)。
必须在交叉感染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防护要求,范围可以从仅更换衣服、戴口罩和/或穿鞋套或特殊空气过滤器系统(如高效过滤器),并根据需要结合气压差。根据德国、瑞士和奥地利的数据,在大多数研究机构中,防护要求只包括更换衣服和佩戴口罩和鞋套。
卫生和饲养操作应基于风险评估,并应与所进行的实验类型及其生物安全水平成比例。所有表面应能够合理去除污染,同时对动物和设施人员是安全的。此外,应避免废物处理造成的交叉污染。
适应和隔离检疫:
1) 适应期
运输过程给动物带来了应激,扰乱了它们的正常环境。适应期的目的是让动物从运输的应激中恢复过来,并适应新的环境(饲养室和笼具、群养同伴、饮水系统和食物、工作人员等)。在此期间,应尽一切努力尽量减少新环境的影响,最初应保留相同的群养同伴、垫料或食物,并逐步更换垫料。适应期的长短(从动物到达机构直到被使用)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动物的年龄、运输的类型和持续时间、地理因素(如气候、海拔)、研究的类型(急性或慢性项目)以及研究所需的动物年龄(如断奶后的仔猪)。另一个决定适应期的重要因素是动物必须与饲养管理人员建立信任和信心的关系。动物的适应过程应在实验使用前完成。
2) 检疫
检疫要求隔离等待健康评估结果的动物群体,主要是为了保护已经在设施中的动物的健康。如果一个设施一次只接收一批动物(来自同一供应商的年龄相近的动物),并采取全进/全出的措施,那么这些动物可以在同一个饲养室进行检疫和实验操作。同样,如果有多个可以适当隔离的饲养室,则可以使用饲养室进行检疫以及实验操作,避免再次转移动物对动物造成应激。可以通过各种体检和操作进行检疫,达到检疫效果。检疫应能够确保动物在到达使用者设施后,能够暴露出亚临床疾病,以避免动物质量影响研究有效性。
在检疫期间,通过临床检查(个体临床评分记录表)以及实验室检测(诊断测试),监控动物健康,以评估是否可以进入实验使用阶段。检疫期长短取决于对动物进行监测和筛选的病原体的潜伏期。潜伏期的长短可能构成重大挑战。因此,在供应商农场实施强有力的健康监测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在检疫期结束时,使用设施根据排除清单上的疾病病原体,剔除检测呈阳性的动物(可以考虑治疗的某些特定情况除外,例如某些类型的寄生虫感染)。在决定将阳性动物安乐死之前,应尽量尝试将动物送回供应商,或安排其他合理处置措施。处置动物尸体的方式应避免传播病原体,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过判断(视疾病潜伏期而定),可以适当延长检疫期。如果动物意外死亡,诊断性尸检非常重要,并能够提供大量信息。
人员:
一个经验丰富且能力强的主兽医,对于设施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所有设施内工作人员,都应该对设施管理以及涉及的物种有足够的知识背景以及认识程度,应能够识别疾病的临床症状、痛苦和疼痛、评估紧急情况。主兽医应积极主导设施内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定期复训。与动物健康相关的问题,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主治兽医以便及时诊治。主治兽医和动物设施管理员都有责任及时解决所报告的问题。研究人员、动物设施人员和主治兽医之间定期、频繁的互动和良好、清晰的沟通对于设施的良好运作非常重要。所有人员都应了解并遵守设施防护操作的必要性,能够正确使用适当的PPEs。
健康监控体系:
健康监控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进行研究的类型及其持续时间(急性或慢性研究),在制定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设施的健康监控体系。
1) 风险评估
评估通过无生命媒介(材料)或活媒介(害虫、其他动物、人类)引入病原体的风险非常重要,并为这些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例如:
与风险相对应的,适当的设施工程控制措施(气压等级、空气过滤、清洁和消毒设施和设备、进出设施的操作、人员PPEs的要求等)。
任何时候都应备有人员PPEs。
家中有同种类动物的员工应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卫生-淋浴,指定工作服等)。
应制定明确的外来人员参观政策。卫生和检疫规则应事先沟通,并应保留书面记录(所有访客已理解并遵守设施规则的签名文件、访客簿或类似文件等)。对进出设施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
2) 对动物的监控
应定期对动物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使用个体临床记分表)。
应进行定期筛查,以确保纳入研究的动物不受有害病原体的影响(仍符合纳入和排除标准)。对患病动物或意外死亡动物的诊断也能够为健康监控体系提供信息。
如果研究结束时要将动物安乐死,则应安排尸检。并记录相关的大体病变和出具组织病理学结果报告。诊断操作可能需要额外的检测。
3) 应急计划
应制定预案,以备可能出现的非预期的病原体阳性检测结果。具体取决于病原体阳性结果对人和动物的影响(人畜共患病)、对研究的影响、对设施(应报告疾病爆发)的影响。
应制定灾难应对计划,如果设施发生物理损坏,需要将动物转移到其他场所。
参考文献:
Federation of European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 Associations recommendations of best practices for the health management of ruminants and pigs used for scientific and educational purposes Laboratory Animals 2021, Vol. 55(2) 117–128 ! The Author(s)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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