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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微生物质量控制新版国标解读
经过多年的酝酿,新版的《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国家标准已于本月(2023年07月01日)开始实施。本次国标修订内容中最大的看点就是去除了清洁级动物这一概念和等级划分,与此同时从总量上减少了原国标约定的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动物检测的微生物数量,并减少了必检项目。同时,针对免疫缺陷小鼠增加了两个检测项目。有关新版国标的详细解读可参照苏州西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郭连香副总经理在华东地区第十六届实验动物科学学术交流会上的演讲文稿。
显然国标对实验动物行业有着特殊的指导意义。那么有了国标是不是就足够了呢?从业人员当如何理解和运用国标并进一步提升实验动物设施管理水平呢?首先,从业人员应该了解国标所设立检测项目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即为什么要约定一些微生物必须排除,而另一些微生物只需在必要时排除?
国标必须排除的第一大类病原体是那些对实验动物和从业人员都存在健康威胁的微生物,如结核杆菌、汉坦病毒和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等。但即便是这些病原微生物,在监测上也会根据其流行状况高低做出调整,如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因其已经很少出现而被划为必要时检测项目。其次,国标必须排除微生物列表还包含了严重危害实验动物健康的病原微生物,如小鼠肝炎病毒,仙台病毒和螨虫等。以上两大类病原微生物的排除都很好理解,即不能对从业人员和动物健康造成威胁,因此作为必须排除项毫无争议。某种病原微生物是否作为必检或必要时检测项目一般是依据目前的流行状态而定,如果流行可能性极低,则可作为必要时检测项目,甚至会从清单中删除(不强制要求检测),例如此前作为小鼠和大鼠必要时检测项目的“假结核耶尔森菌”,由于多年未有检出,目前已经删除。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另发现一些微生物,在通常情况下为隐性或共生感染,对动物的生存和健康不产生影响,但对免疫缺陷动物、或在开展免疫抑制相关实验及其它特定研究时表现为显性感染,或因改变动物生理状态而影响实验结果,如绿脓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嗜肺巴斯德杆菌等,这类微生物通常被称为条件致病微生物。这些微生物是否需要排除就不能一概而论了。旧版国标把很多条件致病微生物也放在必须排除列表,且为必检项目,既不科学,很多时候也没必要。相对于旧版国标中SPF级动物必检微生物列表中包含多个条件致病微生物,新版国标中虽仍有部分条件致病微生物(如绿脓杆菌)被保留下来,但已经做了删减,例如,将金黄色葡萄球菌从必检项调整为必要时检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将国标作为实验动物微生物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由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立适合本机构科研或生产目标的SPF级动物必须排除列表”这一国际通用的行业管理规范。
涉及实验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种类繁多,因此对能接受实验动物所携带微生物的范围,尤其是那些条件致病微生物的范围是不同的。如果某科研机构的科研定位是以使用免疫缺陷小鼠开展肿瘤移植实验,就应该将新国标中新增的必要时检测项目牛棒状杆菌列入其SPF级动物必须排除微生物列表。因为牛棒状杆菌感染会严重影响免疫缺陷小鼠的健康。如裸鼠感染牛棒状杆菌会出现皮肤干燥、脱水、鳞屑和体重减轻等症状,而重度联合免疫缺陷小鼠感染牛棒状杆菌会出现脱毛甚至死亡。而在以C57BL/6和DBA/2的杂交一代小鼠为实验对象开展的胚胎移植相关实验的机构,就不一定要将牛棒状杆菌列入SPF级动物必须排除微生物。这是因为免疫健全动物通常不会感染牛棒状杆菌或仅仅是一过性感染,也不会对实验结果产生干扰。
上面的例子告诉我们,定义一种一刀切的SPF动物必须排除微生物列表既不经济又不现实,且缺少可操作性。同时,净化扑杀携带对相关科学研究和动物健康无影响的条件致病微生物的实验动物也严重违反动物福利。因此,新国标减少了SPF级实验动物必须排除微生物必检项目,为机构设置符合自己科研需求的SPF必须排除微生物列表提供了更大的灵活度,这是一大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机构仅设置国标约定的最小SPF必须排除微生物列表即可。使用机构应根据自己所开展的科学研究需要,在国标基础上设置自己的SPF必须排除微生物列表,排除那些已经被证明危害其所用实验动物健康(如免疫缺陷小鼠)和对其实验结果存在干扰的条件致病微生物。这是科学研究可靠性及可重复性的保证,因此也是科学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底线。一些有条件的机构,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设施能力设置不同的SPF必须排除微生物列表,以满足自身多样的科研需求。
本次新版国标也给实验动物生产单位提供了新的契机,生产单位完全可以依据市场需求设立从多到少的不同SPF级动物必须排除列表,以满足不同使用单位的需求。当然,不同排除列表的SPF级动物价格上也理应有相应体现,排除微生物种类多的动物显然要贵一些,以体现其价值。而生产单位是否这样做,还要看使用单位的需求。使用单位可以推动生产单位提升其SPF级动物的标准和规格。国标并没有对生产单位提出单独的强制高标准严要求,而把这个任务交给市场,这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生产企业要生产什么样的动物,完全是依据市场上的用户是否有这样的需求和有这样需求的客户群体的大小来决定。
此外,由于标准的特点,并没有对实验动物微生物质量控制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节点加以详细阐述。例如,如何针对机构的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并设置更适合机构自身的必须排除微生物清单,如何正确设置哨兵鼠,如何正确使用多种监测方案互相弥补各自的缺点,出现阳性后如何确认和处置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组织更多的培训,设施间也可以通过交流相互分享管理经验,共同提高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水平。本公众号后期也会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总之,虽然新版国标的修改未必尽善尽美,但对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而言,既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予了新的机遇。科学地理解、认识和运用国标不仅能提升全行业的管理水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为我国生物医药研究和产业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