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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2014年05月28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作者:王洪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是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的根本手段,全国已经通过国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的有20多家实验室。为了增加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实验室间的技术交流,提高检测质量水平,按照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可的有关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遗传质量检测中心)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药品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计划。

各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是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的根本手段,全国已经通过国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的有20多家实验室。为了增加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实验室间的技术交流,提高检测质量水平,按照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可的有关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遗传质量检测中心)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药品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 参加单位

从事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及相关检验工作的实验室(已经获得认证认可或申请认证认可的机构/实验室根据对能力验证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质量保证工作酌情参加),详见附件1。

二、 组织实施

2014年度食品药品检定系统能力验证计划按照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的要求运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实施,承担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分发结果报告等相关具体工作。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得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并可用于现场评审等工作。

三、 有关要求

(一) 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检测项目,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计划取得实效。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行业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切实提供检验能力。能力验证计划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有效地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

(三) 报名表见附件2,请参加能力验证的各单位认证填写,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四、联系信息

报名邮箱: littstar@163.com
    咨询电话: 010-67095403
    传真:010-67028184
    联系人:  王洪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28日

附件:

1. 2014年度食品药品检定系统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2. 2014年度食品药品检定系统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对不起,暂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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