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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4年03月04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应贵。
设施地址:淮南市朝阳东路16号质检中心三楼动物房。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普通级豚鼠,设施面积151.4㎡,其中辅助用房78㎡);屏障环境(SPF级小鼠,设施面积134.7㎡,其中辅助用房95.7㎡)。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01。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3月1日—2029年2月28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9—002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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