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方法
动物实验室的防护要求
实验动物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感染、繁殖病原体及向环境扩散的危险,产生生物安全问题,我国对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问题有严格的管理要求,特别是SARS流行之后,我国对从事动物实验或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利用实验动物进行转基因、克隆、重组基因等不同级别的感染性实验必须在符合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未经许可的实验室不得开展相关实验。
1.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护要求 和生物安全实验室一样,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根据所研究病原微生物的危害评估结果和危害程度分类命名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动物生物安全水平。根据动物生物安全等级,在设计特征、设备、防范措施方面的要求的严格程度也逐渐增加,表36-1汇总了有关的要求,其所有指标具有累加性,即高等级标准中包括低等级的标准。
2.保护措施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通过设施(facilities)、设备(equipment)、人员素质(practices)的有效结合实现三层保护原则。
(1)防护设施(secondary barrier, 二级屏障):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设计构成二级物理防护。二级防护的能力取决于实验室分区和室内气压,要根据实验室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一般把实验室分为洁净、半污染和污染3个区。实验室的墙壁保持密闭,空调通风的气流方向永远保持:外界→HEPA→洁净区→半污染区→污染区→HEPA→外界。
(2)防护设备(primary barrier, 一级屏障):包括各级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器材。个人防护器材包括口罩、面罩、护目镜、各类防护衣、帽、裤、鞋、靴、袜、手套等。
(3)人员素质:良好的专业训练和技术能力对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研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避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
3.管理要求 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按照规定严格分级管理,一些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对人体具有高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一定要在ABSL-3和ABSL-4实验室进行研究,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开展。
可以接种疫苗的疾病要在进行预防接种后再开展工作。接触研究动物一定要有防护,动物室及有可能遭受污染的地区要严格消毒。实验器械要严格管理,专项专用,不得带出实验室。一旦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病源扩散,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4.危害评估 由于实验内容不同,尤其是进行微生物实验研究,使用的动物也有具体要求,因而,关于动物实验室中使用的微生物的危害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
(2)病原微生物标本使用的容量和浓度。
(3)病原微生物接种途径和方法。
(4)病原微生物能否和以何种途径被排出体外。
(5)病原微生物的总体危险程度。
对于使用的动物,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动物的自然特性,包括动物的攻击性和抓咬倾向性。
(2)自然存在的体内外微生物和寄生虫等。
(3)易感的动物性疾病。
(4)动物接种病原微生物后可能产生的结果等。
5.实验环境与设施管理 为防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可能对正常实验动物以及其他实验室造成污染,要求此类动物实验室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如果与普通动物实验室毗连,则设计上应当同实验室的公共部分分开,并便于清除污染。
不同危害群的微生物必须在不同的物理性防护的条件下进行操作,一方面防止实验人员和其他物品受到污染,同时也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原则就是要做到三方面保护:保护人、保护环境和保护实验动物。保护人员免受相关危害。如感染、过敏、中毒或被动物抓挠撕咬等;保护动物即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保证人道主义使用实验动物;保护环境即保证室内空气、污水及废弃物(垫料、粪便、动物组织、动物尸体)等不污染室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