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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4年06月04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设施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湖路350号科学岛尚学路A2-3楼实验动物平台。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1(SPF级大鼠、小鼠,设施面积376.83㎡,其中辅助用房216.06㎡);屏障环境2(SPF级大鼠、小鼠,设施面积230.27㎡,其中辅助用房98.01㎡);普通环境(普通级犬、兔,设施面积120.86㎡,其中辅助用房47.2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05。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5月31日—2029年5月30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4年5月31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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