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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准予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4年07月1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雍金贵。

设施地址: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祈福寺西路69号B2楼一层西侧。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兔,设施面积350㎡,其中辅助用房9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07。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7月10日—2029年7月9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贤汉。

设施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南海路与博日路交叉口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2号楼4层东侧。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设施面积257㎡,其中辅助用房55㎡)。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08。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7月10日—2029年7月9日。

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4年7月10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通知原件:关于准予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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