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向赣南医学院发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
作者: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赣南医学院: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赣南医学院的实验动物生产繁育设施及其生产的实验大小鼠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研究,同意向你单位发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号:SCXK(赣)2014-0001。
单位名称:赣南医学院。
法定代表人:韩立明。
设施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赣南医学院校内。
适用范围:SD大鼠(清洁级);Balb/c小鼠(清洁级)。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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