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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向南昌龙平兔业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的通知

2015年03月30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南昌龙平兔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生产繁育设施及其生产的实验兔、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研究,同意以下单位换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关于同意向南昌龙平兔业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的通知

赣科动字[2014]5号

南昌龙平兔业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南昌龙平兔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生产繁育设施及其生产的实验兔、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研究,同意以下单位换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1、南昌龙平兔业有限公司原许可证号SCXK(赣)2009-0001已到期,现变更为:

许可证号:SCXK(赣)2014-0005

单位名称:南昌龙平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小平

设施地址:南昌市新建县樵舍镇连环村

适用范围:实验兔(普通级)

有效期:2014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

2、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原许可证号SYXK(赣)2009-0005已到期,现变更为:

许可证号:SYXK(赣)2014-0006

单位名称: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惠群

设施地址:抚州市东乡县东山工业园区回音必路6号

适用范围:开放环境(实验兔、猫)

有效期:2014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会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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