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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和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2015年04月14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湖南省动管办 作者:湖南省动管办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 为加强实验动物质量监督管理,保持实验动物设施持续、正常运行,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预防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我厅将组织开展实验动物及其饲料、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
 
    为加强实验动物质量监督管理,保持实验动物设施持续、正常运行,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预防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我厅将组织开展实验动物及其饲料、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验动物(含饲料、垫料等)质量由湖南省实验动物质量监测二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检,环境设施质量由湖南省实验动物质量监测站抽检。抽查结果将作为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实验动物生产单位
1、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1次/年,不定期);
2、实验动物、饲料质量(2次/年,6月底前 1次,12底前1次)。
(二)实验动物使用单位
1、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1次/年,不定期);
2、使用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按单位数30%抽样,1次/年,不定期)。
二、工作要求
(一)质量检测标准
1、实验动物、饲料根据《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2-2011、《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1-2001、《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卫生标准》GB14924.2-2001和《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营养成分》GB14924.3-2010的要求抽样;
2、环境设施根据《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中监督性检测指标进行抽检;
(二)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
1、认真做好相应准备,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如设施停用,请按相关要求事先备案;
3 、如实接受抽样,不得弄虚作假。
(三)抽检费用
    通知所列检测项目抽检经费由省科技厅行政经费列支。如遇检测不合格需要再次复检的项目,复检费由受检单位负责,执行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联系人: 动管办   周娉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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