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近期将开展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2014年度年检、2015年度换证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三项工作。
川科发财〔2015〕10号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近期将开展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2014年度年检、2015年度换证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年检
(一)年检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程序
1.材料报送。各单位按要求将年检材料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审查与现场抽检。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检比例为参加年检单位总数的30%)。
3.结果办理。通过许可证年检的单位,持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到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对未通过年检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年检的单位,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对严重违反实验动物有关规定和连续三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将收回许可证并予以通报注销。
(三)材料及要求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登陆“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www.scsydw.net”下载);
2.实验动物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2014年度从业人员体检记录复印件;
4.2014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复印件;
5.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通过“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www.scsydw.net”在线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购买发票复印件等);
7.2014年度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记录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合同复印件;
8.2014年度环境设施质量检测证明(自检记录复印件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9.单位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目录和执行记录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式一份,同一单位取得多个许可证的,应分别申请年检。
二、许可证到期换证
(一)换证对象
全省持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且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取得许可证时间满五年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换证程序
1.单位申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换证申请材料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审查与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同样的程序进行受理、审核、转外审查与审批决定。
3.结果办理。通过许可证换证检查的单位,持旧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到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换证手续;对检查过程中存在一般缺陷的,限期1个月改进,按期改进的,换发新的许可证;对检查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的,限期3个月改进,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予换发新证。
(三)材料及要求
1.单位申请文件;
2.五年来的实验动物工作总结报告;
3.实验动物生产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登陆“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www.scsydw.net”下载);
4.旧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平面图;
6.实验动物机构成立文件;
7.2014年度从业人员体检记录复印件;
8.2014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复印件;
9.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目录和执行记录复印件;
11.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检测报告;
12.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材料或引种计划(仅限实验动物生产单位提供);
13.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仅限实验动物使用单位提供);
14.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设施条件保持良好,不需再次改造即可进行动态验收的,动态环境检测指标为:温度、湿度、压差、噪声、氨浓度;设施再次改造后换证,需按初次领证要求检测);
15.2014年度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记录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合同复印件。
申请换发实验动物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只需提供编号1-编号11材料,申请换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不需提供编号10材料。
以上材料中,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式一份,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需换发的,应分别申请换证。
三、实验动物质量检测
(一)检测对象
全省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检测内容
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品种,检测项目为病原菌、病毒、寄生虫三类指标。
具体工作由省医学实验动物监测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单位;
2.检测经费由省科技厅专项经费列支。
(四)结果公布
省科技厅将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1.上述工作是实验动物管理的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积极配合;
2.在年检期间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被抽检时拖延或不接受抽检的单位,视为放弃实验动物许可证;
3.如遇实验动物设施地点变更、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法人代表及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4.已停止从事许可证适用范围业务的单位,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邹弈星 028—85284384
刘洋露 028—85284899
王敬东 028—85284037
四川省科技厅条财处
熊 巍 028—86669059
苏 华 028—86676522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一号7楼707(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邮 编:610041
附件: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1日
通知附件:
上一篇:【四川】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通知[ 05-13 ]
下一篇:【广东】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