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发布专栏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民管字【2014】127号“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我学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成本等因素,制订了《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经2015年1月6日理事会同意,2015年6月17日会员单位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和会费使用行为,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运行和会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的标准及时间
(一)凡申请加入本学会成为会员单位的,应按下列标准缴纳会费: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会员单位年度会费5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
(三)学会收到缴纳的会费后,应开具合法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及时入账。
第三条 会费的收入和支出范围
(一)学会收到单位以现金缴纳会费的,应在收款收据上注明“现金”;以银行转账缴纳会费的,应以进账单和收款收据一并入账,作为学会的“基本业务收入-会费收入”。
(二)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根据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参加和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交流会,专题报告、讲座及教育培训等活动发生的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是指学会日常工作和管理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专职工作人员聘用费、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其他费用。
3、学会发生的支出费用,由学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审批。
4、学会会费收入和支出,应规范核算、设置明细分类账,年终应编制“会费收支明细表”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监督与审计
1、会费收支情况,应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内部的检查、询问、监督。
2、学会改选换届,应组织专人进行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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