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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单位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5年09月29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上海市科委 作者:上海市科委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履行监督责任,促进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单位设施平稳、安全运行,预防人兽共患疾病发生,防止出现实验动物重大疫情,市科委决定于2015年10月至11月组织实验动物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对我市取得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抽查。

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履行监督责任,促进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单位设施平稳、安全运行,预防人兽共患疾病发生,防止出现实验动物重大疫情,市科委决定于201510月至11月组织实验动物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对我市取得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抽查。

为保证实验动物设施在许可周期内至少被抽查一次,被抽查单位将按照一定比例选定。请各单位依据附件“检查内容与流程”做好准备,配合完成年度抽检工作。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除接受设施运行管理现场抽查外,科委已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同时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检,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检查内容与流程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实验动物  行政许可   检查  通知

                                           2015年910日印发

 

 

检查内容与流程

1、听取汇报:

受检单位设施主管汇报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2、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

现场询问、查验原始记录。

抽查重点:

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组织是否健全并有效发挥管理职能;

物品、动物、人员进出实验动物设施登记是否规范执行;

运行过程中,设施内、外环境是否发生变动;

设施运行状况是否稳定;

废弃物、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是否符合规范等。

3、检查结果确认:

检查人员与受检单位领导、设施负责人进行检查工作总结。对于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受检单位有申辩和进一步提供佐证资料的权利;属于提醒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给予提醒并告知注意事项;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明确指出并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本次检查与许可证年检时间相近,检查组确认可以通过年检的单位,将当场告知被检单位。年检工作中,该单位请携带“许可证副本以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直接办理年检通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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