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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检验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原创
作者:李晓菲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菌落总数检验
1. 目的
检测实验动物生活环境。主要包括饲料、垫料、饮水等卫生状况,判断微生物污染程度。
规范菌落总数检验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方法。
2.内容
2.1设备材料
2.1.1冰箱:0℃~4℃。
2.1.2恒温培养箱:36℃±1℃。
2.1.3恒温温水浴锅:46℃±1℃。
2.1.4均质器或灭菌乳钵。
2.1.5架盘药物天平:0g~500g,精确至0.001g。
2.1.6菌落测定器。
2.1.7放大镜4×。
2.1.8灭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
2.1.9灭菌锥形瓶:500ml。
2.1.10灭菌玻璃珠:直径约5mm。
2.1.11灭菌培养皿: 直径约90mm。
2.1.12灭菌试管:16mm×160mm。
2.1.13灭菌刀、剪子、镊子等。
2.1.14 pH计或精密pH试纸。
2.2 培养基和试剂
2.2.1平板计数琼脂(PCA)培养基
2.2.2 磷酸盐缓冲液
2.3 操作步骤
2.3.1样品稀释及培养
2.3.1.1固体和半固体样品:无菌操作称取25g,置于含有225ml稀释液或灭菌生理盐水其他的灭菌玻璃瓶内(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或灭菌乳 钵内,经充分振摇或研磨做成1:10的样品稀释液。固体样品最好用均质器,以8000r~10000r/min的速度离心1min,做成1:10的均匀样品稀释液。
2.3.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于225ml磷酸缓冲液或灭菌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中(瓶内放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稀释液。
2.3.2 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10样品稀释液1ml,沿管壁慢慢注入含有9ml磷酸缓冲液或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内(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管内稀释液),振摇试管,混合均匀,做成1:100的样品稀释液。
2.3.3 另取1ml灭菌吸管,按上条操作方法,做10倍递增稀释,如此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1支1ml灭菌吸管。
2.3.4 根据卫生标准要求或对样品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再做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每个稀释度分别吸取1ml样品稀释液加入两个灭菌培养皿内,同时分别吸取1ml稀释液加入两个培养皿作空白对照。
2.4 培养
2.4.1 样品稀释液移入培养皿后,应及时将凉至46℃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水浴保温)注入培养皿约15ml~20ml,并转动培养皿使混合均匀。同时将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1ml稀释液灭菌培养皿内作空白对照。
2.4.2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6℃±1℃温箱内培养48h±2h。
2.5 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菌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2.5.1 选取菌落数在30cfu~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cfu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2.5.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2.5.3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2.6 结果的表述
2.6.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2.6.1.1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的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克(或毫升)中菌落总数结果。
2.6.1.2 若有两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式(1)计算;
N=c/(n1+0.1n2 )d …………………(1)
式中:N-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个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第二个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示例:
稀释度 1:100(第一稀释度) 1:1000(第二稀释度)
菌落数 232.244 33.35
2.6.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2.6.1.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2.6.1.5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固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2.6.1.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或大于300时,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2.7 菌落总数的报告
2.7.1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俢约,采用两位数报告。
2.7.2 大于100时,第三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 原则俢约后取前两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1),按"四舍五入"原则俢约,采用两位数报告。
2.7.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时,则报告菌落蔓延。
2.7.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2.7.5 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为单位报告。
2.8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微生物指标见表。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微生物指标参照值
项目 |
动物种类 |
|||||
项目 |
小鼠大鼠 |
兔 |
豚鼠 |
地鼠 |
犬 |
猴 |
菌落总数,cfu/g ≤ |
5×104 |
1×105 |
1×105 |
1×105 |
5×104 |
5×104 |
大肠菌群,MPN/g ≤ |
30 |
90 |
90 |
90 |
30 |
30 |
霉菌和酵母菌,cfu/g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致病菌(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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