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的安全防护要求

2012年12月24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易生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lmjinfo
摘要:实验动物作为科学实验对象大大推动了生命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医学的发展。虽然目前开始使用一些动物模型以外的细胞、组织、器官以及基因材料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但这些模型和材料不能完全模仿和替代人体或动物机体的复杂的生理环境,因此,仍需要使用活的动物进行实验,以进一步促进人类和动物健康相关的生命科学发展。

    实验动物作为科学实验对象大大推动了生命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医学的发展。虽然目前开始使用一些动物模型以外的细胞、组织、器官以及基因材料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但这些模型和材料不能完全模仿和替代人体或动物机体的复杂的生理环境,因此,仍需要使用活的动物进行实验,以进一步促进人类和动物健康相关的生命科学发展。

    在进行动物实验中应该特别注意:一是正确选择实验动物,对所用动物必须了解其整体情况。二是保证动物应享有的福利权,在使用动物进行医学或行为学的研究、检验和教学时,要有道德上的职责。要尽量照顾动物,尽量避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或伤害。三是在使用动物进行一些传染性疾病的研究时,必须保护好实验者和周围的环境,防止感染和污染。所以实验人员必须了解动物实验的原则和要求。

    一、实验动物的保护及使用原则

    医学实验动物经过科学的育种、繁殖,遗传背景比较清楚,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状况明确,因此,对其保护和使用也有严格的要求,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2.使用实验动物应目的明确,理由充分。不要盲目使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浪费。

    3.使用动物应有种类和数量,数量应满足统计学的要求即可。

    4.完善操作规程,避免或减轻因实验中对动物造成的不适和痛苦。包括使用适当的镇静、镇痛或麻醉方法;禁止不必要的重复;禁止在非麻醉状态下进行手术。

    5.严格按程序实施实验后动物的处理,包括麻醉、实验后的护理或实施安乐死。

    6.实验动物应有良好生活条件,包括饲养环境、符合要求的饲料及细心地饲养。并保持其生活习性,确保其健康和舒适。

    7.实验研究人员和实验动物操作人员应接受实验动物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 、动物实验中的要求

    (一)实验中对动物的限制

    限制是指在实验过程中(包括检查、收集标本、给药、治疗或实验操作等),用手或工具限制动物活动的过程。使用的工具设计应合理,不仅考虑实验的便利,更要考虑减少动物的不适和伤害。尽量缩短限制时间以达到实验目的为基准。在限制实验过程中,发生动物的损伤或严重的行为改变时,应暂停或禁止限制,并给予处理或治疗。限制时要保证实验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二)实验操作

    实验需要对动物进行手术时,如对动物产生较大的损害,一定要使用适当的镇静、镇痛或麻醉方法,禁止不必要的重复操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血液/体液外溅和针刺伤,避免生物污染。实验人员在操作时也容易被血液/体液污染或被器械、针头刺伤,存在潜在生物污染的威胁,一定注意自我保护,佩戴好护目镜、口罩、手套,穿着专门的实验工作服装。实验完成后对手术后的动物、标本以及所用器具材料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

    (三)饮食的限制

    实验用动物原则上要求随时饮食,如果一些实验需要限制动物食物或水时,应根据研究的目的保证动物存活所需的最低量。食物的限量应经过科学的论证、其限量的标准应容易操作,对于水分的限量摄入,要防止动物发生脱水,并要保持动物的膳食平衡。

    (四)实验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的处理

 

    1.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 应直接弃置于设置有国际通用黑底黄色的生物危害标志(图9-1)的耐扎容器(专用利器盒)内。集中送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处理。

    2.血液和体液标本的处理 病原微生物、病原分离培养物的生化指标等检查的血液和体液,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并检测。检测后的标本经121℃,30min高压灭菌处理。

    3.动物脏器组织的处理 动物器官组织,特别是用于病原微生物分离的组织应按照标准程序处理;用于病理切片的组织,须经过甲醛固定后进行切片。剩余的组织经121℃,30min高压灭菌处理。

    4.动物尸体的处理 实验完的动物尸体,取材后,暂时以专用塑料袋包装,于专用冰柜中冷冻,集中送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处理。

    三 、实验动物使用程序和要求

    (一)实验动物的基本使用程序和要求

    1.实验室如需要使用实验动物,应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实验动物使用批准后,应根据申请的动物种属和数量,安排实验动物的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饲养和使用,禁止在实验室饲养动物。实验操作结束时,应对实验动物施行安乐死术。

    3.动物实验应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区域进行。

    (二)有感染性动物实验要求

 

    1.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要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并防止泄露在安全柜底面。该类操作包括感染动物的解剖、组织的取材、采血及动物的病原接种。

    2.动物笼具在清洗前先做消毒处理。

    3.污物、一次性物品需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经高压灭菌后方可拿出实验室。

    4. 动物尸体用双层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包裹后,放入标有动物尸体专用的容器内,用消毒液喷雾容器表面后,运至解剖区域剖检。

    5.工作结束时,应用消毒液擦拭门把手和地面等表面区域。

    6.废物放入高压灭菌器内时须同时粘贴高压灭菌指示条,物品移出前观察指示条是否达到灭菌要求。颜色不符时须重复高压灭菌。

    (三)动物的饲养

    1.使用动物必须按国家标准或实验特殊要求检验合格,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饲养人员应按实验设施规定程序要求进入系统。饲养人员应佩戴好护目镜、口罩、手套,穿着专门的实验工作服装等,以防止发生感染或生物污染等危险。

    2.每天应及时观察动物饮食、精神状况,有无异常表现,如患病或死亡。

    3.动物应可自由进食、饮水,应经常检查饮水装置。定期检查水、饲料是否充足并及时补给以保证动物的进食量和减少浪费,同时保证其他饲养条件完备。

    4.动物饲养区域应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每周将地面消毒3次。对通道每周进行2次历时0.5h紫外线照射灭菌。

    5.喂给瓜果、蔬菜等须洗净消毒。禁止喂给腐烂发霉不洁的食物,饮水要清洁。

    6.对饲喂动物所用的小推车、食物、水容器等用品每周进行两次消毒。

    7.室内光照,要求明暗各12h自动交替(开灯12h,关灯12h)。

    (四)动物的检疫

    1.各动物的检疫期不同,大动物为2周,小动物为1周。

    2.在检疫期内观察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营养状况、排泄物等,如有任何异常,动物不得用于实验,应退出动物检疫室。

    3.检疫合格的动物经适当处理后由缓冲间或物流通道进入动物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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