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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编辑:admin
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
皮肤光敏性试验是根据比较对照组和给药组的反应进行评价。阳性结果时应追加试验,如:与已知阳性物质的比较试验及用其他方法(不加佐剂)进行试验,其中非损伤性试验方法有利于光敏性反应评价。另外,光敏性是光毒性和光过敏性两类混合难分的反应。必要时应追加光毒性试验。试验动物原则上选健康白色豚鼠,每组不少于5只。应设阳性对照药组、阴性对照组和受试物组。
Adjuvant and Strip法:皮内注射FCA、损伤皮肤角质层后涂敷受试物、照射紫外线,以上操作反复5次进行致敏,2周后再次涂敷受试物,照射紫外线激发。
Harber法:涂敷受试物、照射紫外线,此操作隔日一次共3次致敏。3周后再次涂敷受试物,30分钟后照射紫外线激发。
Horio法:涂敷20%月桂醇硫酸钠,再涂敷受试物,立即照射紫外线,此操作每日一次共3次致敏。14天后再次涂敷受试物,照射紫外线激发。
Jordan法:破损皮肤涂敷受试物,1小时后照射紫外线,此操作每周5次,连续3周进行致敏,2周后再涂敷受试物,6小时后照射紫外线,此操作连续2日进行激发。
Maurer法:涂敷受试物,1小时后照射紫外线及可见光线进行致敏。6周和9周后,各3日连续涂敷受试物,30分钟后照射紫外线进行激发。
Morikawa法:为Harber改良法,涂敷受试物,30分钟后照射紫外线,此操作每周连续5天,共2周进行致敏,致敏2周后,涂敷受试物,30分钟后照射紫外线进行激发。
Vinson法:涂敷受试物,照射紫外线,每日一次,连续5次致敏,7~10天后,再次涂敷受试物,照射紫外线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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