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福利立法中关于研究、检测和教学中使用动物的修正案
1999 年新西兰动物福利法案用很积极的态度对待动物,从仅仅简单地阻止残忍对待动物到对有责任满足动物需求迈进了一大步。然而,经过这么长时间,出台修正案的必要性也已很明显增加原有法案的强度和透明度。有关动物福利法案的评论和2010 年新西兰第一项国家级动物福利战略,促进了动物福利修正案的出台,因此2015 年5 月,新西兰议会已通过了该修正案。
在研究、检测和教学领域中,使用动物(research, testing and teaching, RTT)一直都是新西兰动物福利法案一个特殊部分即第6 部分的内容,但要承认的是法案主体部分所要求的通常义务可能并不总是与实验动物的要求一致。然而,实验动物的福利由动物伦理委员会(Animal Ethics Committees, AECs)监督,必须满足某项研究或检测或教学中使用动物可获得的益处比动物可能遭受的痛苦有价值。AECs 另一项任务是推动3Rs 原则——减少使用动物的数量、优化动物实验以使痛苦和疼痛最小以及使用非生命或无知觉的替代物替代动物实验。
修正法案中与实验动物相关的内容有以下变化,其中部分内容会立即执行,部分内容会推后执行,后者是要给使用实验动物的组织和AECs 一段适应的时间:
修正法案中要求立即执行的:禁止化妆品成品和专有化妆品原料的动物试验。该法案给出的化妆品定义是:所有散布于人体表面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改变外观以及修正人体气味来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无论该产品是何种成分或包含何种成分(或混合成分)。
AECs 今后要考虑某个项目是否充分地评估了使用无知觉或无生命替代物以及用这种替代物替代动物实验的适用性。虽然AECs 以往为推动3Rs 原则也做了这项工作,但动物福利修正法案正式将其列为一项明确的义务。
2008 年1 月1 日起,“处理(manipulation)”动物的定义将发生变化:
首先,今后如果研究人员因为要使用动物身体的某部分或器官而处死动物也需通过AECs 批准。但这在以前是不需要AECs 批准的,因为人道处死动物本身不是福利问题,并且这超出了RTT 的定义。这一变化会增加年统计报告中实验动物使用数量的准确度。
其次,如果繁殖出的后代更易受到痛苦和疼痛(用于实验),那么这种繁殖需通过AECs 批准。今后用于这类繁殖的动物在动物使用数量统计中也需纳入。
这些变化将明显改变年统计报告中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随后两年中,对应这些变化,1999 年动物福利(报告和统计)条例也需做出相应修订。这包括统计那些繁殖出来但未用于研究而被处死的动物的数量。
FRAME NEWS, Issue 75,Autum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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