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院校宜切实加强利用实验动物示教与实训学生环节

2015年12月29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潘年松 王胜东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随着网络化带来智能化,集中的课堂式理论学习必然渐渐采用多种形式替代,而医药类高等院校加强动物示教和实训环节,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大势;同时,医药类高等院校教学重心转移到示教、实训、实习方面,实验动物将会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网络的普及,智能化渐渐浸透到所有领域,医药院校的教育也不例外。

智能化给教育带来的优惠多多,诸如优秀老师授课免费听,优质课件共享,疑难问题找“百度”、CNKI、万方数据库等等等等。当然,也就客观地催生了医药院校教育模式改变,诸如学生并不一定需要在课堂上听一个老师在那里讲课了,而是只要明确了需要学习的教学大纲,在任何一个有网络覆盖的地方,比如床上、车上,都可以通过智能化手段如微信、QQ、相机等等实现理论学习,甚至于比坐在教室单纯听某一个老师授课更全面地实现理论的学习和掌握。这个已经在医药院校有明显征兆了:很多医药院校的很多老师传统理论授课已经不受学生待见,被迫依靠学校用剥夺自由、侵犯人权的“考勤”,或者美其名曰“半军事化管理”来勉强维持课堂秩序和教师尊严。

不久的将来,医药院校所有专业的理论学习都可以放任由学生自选自学了,不再需要现行模式的学校了;理论考核也可以由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地区层面来统一设计和实施了,不再需要现行模式的学校了。那么,目前医药院校的教育方法能持续多久?医药院校何去何从?尤其是从1997年开始教育收费,各个医药院校拼规模以求效益,进而建设了大量新的“大学城”,拿来干什么?成了摆在所有医药院校面前的、必须思考的势关生存的大问题。

其实,仔细一想,医药类高等院校不是没有存在理由了。医药院校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存在理由,那就是:示教、实训、实习。很多医药专业知识的获得和素质的真正培养,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示教、实训、实习。所以,医药类高等院校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将大量的理论学习交给学生自己选择、自己完成,而把主要的教学内容改变为示教学生,让学生实训、实习。而实训环节在培养学生关爱生命意识、无菌操作习惯、实际动手能力,这些方面是学生自己在没有必要条件下没法完成的学习内容,正是大医药类院校继续存在和发挥重要作用所在。

关于教学示教、实训用动物,目前的情况是:人是高等动物,除人以外的其它动物是人的伙伴、是生命个体,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但是,为了人的生存、发展,其它动物中的一部分做出必要牺牲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在医药领域。一直以来,利用鼠、兔等等动物进行教学示教、实训,证实了这一点。

为了规范动物实验,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在爱尔兰通过。目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均对动物福利进行立法。在亚洲,日本、韩国等国也有动物福利法。中国在1983年卫生部以卫科教字第75号文件提出《1983-1990年医学实验动物发展规划》和《卫生系统实验动物暂行管理条例》;1988年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1983年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医药系统实验动物管理暂行颁办法》;1988年国务院批准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从管理模式、饲育管理、检疫与传染病控制、应用、进口与出口管理、工作人员及奖惩等方面明确了国家管理准则,标志着我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出台后,国家相继出台了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如:1989年卫生部发布了《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1991年国家医药管理局(91)第6号令颁布了《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科技部1997年12月11日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发布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质监局联合行文国科发财字593号文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科技部联合7部委发布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颁办法(试行)》;2004年国家科技部审批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动物福利首次写入国家法规:“实验人员要爱护动物、不得虐待、伤害动物;在符合科学原则的情况下,开展动物替代方法研究;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不安、痛苦和伤害;实验后采取最少痛苦的方法处置动物。”2009年教高厅[2009]1号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2011年教高厅[2011]1号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等。部分地区和有关部门也制定和发布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很多具体的实验室也贴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规范》,等等。而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区)仍没有发布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层面。另一个层面,尽管有了规定、细则,并没有认真监督执行,更谈不上自觉执行。所以,因动物示教引出实验安全事故的报道也是偶尔发生的。比如:1999年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人员被实验动物咬伤而引起流行性出血热事件、2006年长春某高校引起10名学生受到感染事件、2009年法国国家食品安全署实验室发生5人被感染事件、2011年黑龙江某高校感染事件等等。

更为严峻的是:由于教育经济效益化,很多医药类高等院校成倍地扩招了,为了节约教育成本,尽量少使用教学示教实训用动物,或者以次充好敷衍学生。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正在蚕食大学尤其是医药类高等医药院校的道德底线和存在基础。

所以,随着网络化带来智能化,集中的课堂式理论学习必然渐渐采用多种形式替代,而医药类高等院校加强动物示教和实训环节,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大势;同时,医药类高等院校教学重心转移到示教、实训、实习方面,实验动物将会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或许,为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获得而设计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教学和考核方法,有值得医药类院校借鉴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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