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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向南昌大学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5年12月31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受省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组织专家对南昌大学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南昌大学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

赣科动字﹝2015﹞3号

南昌大学: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受省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组织专家对南昌大学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南昌大学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具体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如下: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5-0001

单位名称:南昌大学

法定代表人:周创兵

设施地址: 南昌市阳明东路71号南昌大学实验动物科学中心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 (大鼠IVC、小鼠IVC)

二、实验动物许可证(新领证)单位

1、许可证号:SYXK(赣)2015-0002

单位名称:南昌大学

法定代表人:周创兵

设施地址:南昌市学府大道1299号南昌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五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IVC、小鼠IVC)

2、许可证号:SYXK(赣)2015-0003

单位名称:南昌大学

法定代表人:周创兵

设施地址:南昌市学府大道1299号南昌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五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 (大鼠IVC、小鼠IVC)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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