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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还是利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遭质疑

2016年01月1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中国科学报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一系列铁拳政策的出现,让翘首以盼的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寄予厚望:草案首次明确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每5年评估、调整并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违法售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将追究刑事责任。

时隔26年后,野生动物保护法终于拉开了重修大幕。

一系列铁拳政策的出现,让翘首以盼的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寄予厚望:草案首次明确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每5年评估、调整并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违法售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将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草案公布后的几日内,却接连遭到了各方学者的强烈不满和质疑。草案荫庇之下的野生动物命运如何,似乎还属未知。

保护法还是利用法?

草案公布之后,“利用”一词引发了最为尖锐的质疑。

“草案中竟有20多处在谈利用问题,仅总则部分就有4处。”让中科院新疆生地所研究员马鸣感到气愤的是,旧有法案就在大谈利用,草案公布之后又是如此。“我们制定的到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利用法?”

野生动物究竟是否可以作为资源开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说上世纪60年代我们谈利用还情有可原,那时候老百姓都生活在贫困线上,捕杀野生动物有其现实需要。”马鸣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就目前的情况看,中国的野生动物已经走到了灭绝的边缘,最要紧的事情就是保护。

在中国动物福利事业倡导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看来,在21世纪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把野生动物当作资源,扩大利用,不加限制,这与世界各国制定日益严格的法律来保护野生动物、避免因商业利益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国际潮流相悖,也不符合我国十八大以后要求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国策。

记者注意到,在草案中,利用一词的前面也出现了很多限定条件,比如合理利用。“这都是一些冠冕堂皇的措辞,什么叫合理利用,什么又是不合理的,解释的范围和弹性太大了。”马鸣指出,过分强调利用,很可能让类似“活熊取胆”等惨无人道的伤害动物的行为有了法律保护。

“即使真的要利用,那也应该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比如动物观赏、遗传多样性研究、仿生学研究等。”马鸣认为,如果草案是出于保护的初衷,就应该把利用替换成一个个清晰的内容,而不是用这么模糊的概念来表述。“我们现在也在质疑,究竟是谁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

一份消失的版本

其实,在草案公布之前,还有另一份版本存在。

“那是一个专家的建议版本,虽然也有一些小问题,但总体来说是比较合适的。”然而,令中科院动物所副研究员解焱意外的是,最终公布的草案,已和自己此前看到的那份专家建议版相差甚远。“尤其是涉及利用的问题,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解焱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之所以会出现此种结局,很大程度上与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指导思想有关——野生动物是可以利用的。

“主张利用的人的想法是,必须坚持利用,然后才能保护。若照此逻辑,他们是不希望把很多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定得过高的,因为级别越高,利用上就越受限。”解焱说。

记者发现,在草案的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表述: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法律的修改建议,征求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法律的修改意见,听取了中科院动物所、水生所、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单位专家讲座……

“如果主管部门秉持着利用的想法,很多专家其实都是御用的,因为他们可以挑选那些支持者来进行辩护。”解焱说。

解焱认为,草案中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划分,缺乏一个公平、合理、科学的恒定标准。“尽管草案提出名录要5年更新一次,但是,当名录制定采用的是一个可变动的、可以互相讲道理的标准时,就很难反映出最真实的情况了。”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不仅能制定和修改名录,还能颁布野生动物利用的许可。”解焱认为,如果把所有权力都交给某一个部门,而缺少一种监管和控制力量,未来将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希望有一个更加公平、客观的科学机构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从而能够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动物利用的危害。”解焱说。

警惕“负面清单”

草案中的一些内容表述,让很多学者觉得它更像是一份“负面清单”。

比如,草案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普通人看完可能觉得要保护的是所有野生动物,但按照草案表述,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这些内容让解焱感到不寒而栗:如果禁止的仅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那是否意味着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是开放的?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也是一个不确定的说法。“从科学上说,蚯蚓、蜜蜂、麻雀和被毒杀的鼠兔都是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但草案不可能将这些物种纳入其中,那么,野生动物保护的普适性也就不存在了。”解焱说。

“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已远远超出了单纯保护动物的范畴,应朝着恢复国家的生态系统的目标去进行,但目前的草案还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解焱认为,草案应先给出一个普适性保护原则,再对那些濒危物种另作规定,形成一个层级概念。

让学者们感到欣慰的是,修订草案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上的诸多质疑之声也让修订草案能否在6月份正式颁布前途未卜。“现在让大家来给草案提意见是很好的,但如果最终还是不能有所改变,会让很多人心寒。”马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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