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征求对调整CNAS证书有效期和过渡期政策意见通知

2016年01月21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2016年1月1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网上征求对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和过渡期政策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最大的亮点是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调整为6年。

2016年1月1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网上征求对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和过渡期政策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最大的亮点是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调整为6年。

《通知》指出,为了与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有效期协调一致,减轻合格评定机构的负担,同时也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经研究决定,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调整,预修订《实验室认可规则》、《能力验证提供认可规则》、《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及《检验机构认可规则》,并拟实施的过度政策,征求意见如下:

一、认可证书有效期调整为6年。

二、具体评审安排如下:

1.在第一个认可有效期(6年)内,初次评审获证后,第1年监督评审,第2年复评审,第4年复评审,第6年换证复评审。

2.在第二个认可有效期和以后的有效期内,每2年实施一次复评审,第六年换证复评审。

3.自2016年3月1日起对初评、复评审的机构签发有效期为6年的认可证书。持有6年有效期证书的机构,评审安排按照新的认可规则文件执行;持有3年有效期证书的机构,评审安排按照原认可规则文件执行,待通过复评审后,换发6年有效期证书;获认可机构一颗同国提前复评审的方式,换发6年有效期证书。

《通知》还指出现以网上公示的方式征询各方相关意见,请各相关机构就该修订提出意见;意见请填写在附随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中,并将文件名称填写完整,于2016年1月29日前反馈至CNAS认可七处。

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如下:

 

我国认可工作服务效率已达国际前列

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报道,与2014年相比,2015年,CNAS进一步将初评和复评的工作时限分别缩短了18%和42%。编制了简化的复评申请书,将复评工作步骤由原来的18个减少到12个,目前在国际主要同行认可机构中,CNAS是工作时限较短的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时限达到了国际前列;CNAS优化评定工作流程,大幅缩短评定时间。从接收材料到发出证书,不同情况下的评定工作时间分别压缩了37-52%,大大提高了评定效率;通过简化实验室复评审申请书内容,减少了90%的复评审申请书填写工作量,其他申请书的表格数也减少了20%。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相关工作表格做了大量简化和优化。实施了认可标识和认可证书改革,重新设计和发布了认可标识和认可证书,大幅减少了标识、证书种类。

2016年,围绕巩固深改成果的目标,CNAS还将从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增强认可效果,以及夯实能力基础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进深化改革。

通知链接:关于网上征求对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和过渡政策意见的通知

对不起,暂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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