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省科技厅近期将开展2015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年检单位)。
二、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从省科技厅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获得。(http://www.ahkjt.gov.cn /technologi/department/kytjcwc/xgxz/A04190505index_1.htm )
2.年检单位2015年度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
4.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报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第二联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自检报告(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实验动物来源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报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存根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或相关记录。
6.使用无国家、地方标准的动物(如猫、羊)的许可证单位,需重新编制此类动物的检疫规程及记录表(特别是详细的免疫记录材料)、使用操作规程及记录表与年检材料一起报送。
7.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报送实验动物尸体处理单(年检结束后返回)。
以上材料中,一式肆份,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
三、年检程序
1.材料审查。
2.现场检测。今年对年检单位的环境设施和微生物检测实行全覆盖,具体委托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开展(现场检测时间由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与年检单位商定)。
3.确定年检结果。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确定年检结果。年检优秀单位将给予奖励。
4.公告。年检结果在省科技网站予以公告。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得虚报、隐瞒。
2.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现场检测单位拖延、拒绝接受检查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年检仍不合格的,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报送年检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正反面复印。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地点
1.2016年 6月30 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2016年8 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3.材料报送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六、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 0551-62999803
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李 舜 电话:0551-62836393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查显胜 电话:0551-62654895
附件:1.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安徽省科技厅
2016年1月28日
通知原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1: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