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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6年02月23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作者:安徽省科技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省科技厅近期将开展2015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省科技厅近期将开展2015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年检单位)。

二、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从省科技厅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获得。(http://www.ahkjt.gov.cn /technologi/department/kytjcwc/xgxz/A04190505index_1.htm )

2.年检单位2015年度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

4.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报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第二联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自检报告(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实验动物来源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报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存根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或相关记录。

6.使用无国家、地方标准的动物(如猫、羊)的许可证单位,需重新编制此类动物的检疫规程及记录表(特别是详细的免疫记录材料)、使用操作规程及记录表与年检材料一起报送。

7.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报送实验动物尸体处理单(年检结束后返回)。

以上材料中,一式肆份,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

三、年检程序

1.材料审查。

2.现场检测。今年对年检单位的环境设施和微生物检测实行全覆盖,具体委托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开展(现场检测时间由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与年检单位商定)。

3.确定年检结果。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确定年检结果。年检优秀单位将给予奖励。

4.公告。年检结果在省科技网站予以公告。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得虚报、隐瞒。

2.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现场检测单位拖延、拒绝接受检查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年检仍不合格的,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报送年检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正反面复印。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地点

1.2016年 6月30 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2016年8 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3.材料报送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六、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 0551-62999803

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李  舜 电话:0551-62836393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查显胜 电话:0551-62654895

附件:1.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安徽省科技厅

2016年1月28日

通知原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1: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附件2: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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