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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疾病治疗与护理

2016年03月1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 《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 发布者: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编著
摘要:动物疾病治疗与护理

标准条款

7.4  动物疾病治疗与护理

7.4.1  总则

7.4.1.1  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动物医护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以规范对动物的医护行为。应由兽医师制定所有涉及动物医护的操作规程。

7.4.1.2  机构应给予IACUC和兽医师充分的授权,明确其有关动物医护的职责和权力。

7.4.1.3  不应对动物实施不必要的医护措施,所有动物医护措施和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应经过IACUC的审核。

7.4.1.4  应制定对患病动物放弃医护措施的政策和程序,并经过IACUC和实验人员的审核。实验人员可以决定患病动物是否继续用于实验,但不应由实验人员决定是否放弃对患病动物的治疗。

7.4.1.5  对不适合继续用于实验的患病动物的处置方式应经过IACUC的审核,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7.4.1.6  应有足够的胜任动物医护工作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技术、器材药品等,与机构的规模、活动相适应。

7.4.1.7  IACUC应负责审核机构中从事动物医护人员的能力,并对其提供培训指导与咨询。

7.4.1.8  IACUC应负责监督对动物医护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需要时,机构应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进行再评估、考核和确认。

7.4.1.9  应有医护记录,详细记录兽医学检查、检测的结果和医护措施。

7.4.1.10  机构不应使用未通过IACUC审核的人员从事动物医护工作。

理解要点

7.4.1  是对动物疾病治疗与护理的总体原则要求。

动物的疾病治疗和医护与动物质量和福利密切相关。机构应以保证动物质量和福利为原则,制定明确的动物医护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以规范对动物的医护行为。所有涉及动物医护的操作规程应由兽医师制定。机构应给予IACUC和兽医师充分的授权,明确其有关动物医护的职责和权力。

在具体治疗与护理中,应注意不应对动物实施不必要的医护措施,所有动物医护措施和方案应是必要的、科学的和可接受的;当必要性、科学性与可接受性三者不能统一时,需通过IACUC商议后决定。不必要的医护措施包括过度的医疗与护理、没有价值的医疗与护理等等情况,比如,可以服药解决问题就不要手术;当可以放弃治疗时,就应放弃,其根本要旨是尽量减少对动物福利与伦理的不利因素,尊重生命。对患病动物进行治疗,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动物福利,机构应明确对患病动物放弃医护措施的政策和程序,是否放弃对患病动物的治疗实验人员应与兽医师和IACUC共同决定。7.4.1.4的含义是,对患病动物,实验人员可决定是否继续用于实验,但不能由其决定是否放弃治疗。在某些情况下,患病动物即使不再用于实验,也需要对其治疗。对不适合继续用于实验的患病动物的处置方式应经过IACUC的审核,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7.4.1.6  要求机构应有足够胜任动物医护工作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技术、器材药品等,所谓足够是指满足工作需要,既包括数量,也包括能力,与机构的规模、活动相适应。特别是从事动物医护人员的能力应经过IACUC的审核,需要时IACUC应提供培训指导与咨询。实验动物科学发展迅速,新技术、新设备更新快,因此,人员需要持续培训和评估,保证其能力胜任岗位要求。

IACUC应负责监督对动物医护的行为,还可以通过查阅医护记录、询问相关人员、接受投诉并核实、观看医护活动的影像等了解医护行为,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需要时,机构应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进行再评估、考核和确认,未通过IACUC审核的人员不应从事动物医护工作。

所有医护活动均应有记录,需详细记录兽医学检查、检测的结果和医护措施。

应用示例7-3

手术人员的培训大纲

1.掌握:消毒与无菌技术、水与电解质平衡紊乱、外科休克、多器官功能障碍、创伤、外科感染、心肺复苏、外科营养、术前准备和术后处理原则等基础知识及基本理论。

2.熟悉:普通外科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制、临床特点、诊断、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以及随访规范;熟悉外科基本用药。

3.了解:普通外科少见病和罕见病的临床特点、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原则;器官移植进展状况、腹腔镜手术本理论;普通外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原则。

4.基本要求:全面掌握外科换药技术;掌握外科手术切开、显露、缝合、结扎、止血等技术;熟悉外科常用的诊疗操作技术,如导尿、静脉切开、中心静脉压力测量、乙状结肠镜检查和活组织检查等;了解普通外科特殊诊断方法和技术,如针吸活检、腹腔穿刺等。

标准条款

7.4.2  手术及护理

7.4.2.1  手术计划

7.4.2.1.1  动物使用计划如果涉及手术,应在手术前组成团队,需要时应包括外科、麻醉、兽医、护理、技术和研究等专业人员组成。

7.4.2.1.2  手术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手术计划,应说明:

a)手术的目的和性质、手术方案、术中和术后观察与监测、术后恢复、护理和记录等;

b)实验要求、手术和所用药品对实验的影响、实验结果观察和记录、动物的福利考虑等;

c)每个人的分工、职责、需要做的培训等;

d)手术地点和时间、需要的仪器设备、手术器械、术前准备等;

e)意外事件应对方案和其他注意事项。

7.4.2.1.3  需要实施无菌手术时,应具备无菌手术条件、无菌手术规程和术后护理规程,不得试图利用抗生素代替无菌条件和无菌技术。

7.4.2.1.4  应评估消毒灭菌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对实验的影响。

 

理解要点7.4.2.1  是对制定动物手术计划的要求。

动物手术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技术活动,且具有风险,不能轻率行事。应在手术前组成团队,需要时,团队中还应包括外科、麻醉、兽医、护理、技术和研究等的专业人员。手术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手术计划,应说明的内容见本标准7.4.2.1.2,该条款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动物手术计划的主要内容,对于某些手术可能并不需要考虑全部内容或可能需要超出本条款所包含的内容。动物手术计划制定的过程应形成记录,手术计划应文件化,操作流程应形成程序和规范。其中,实验要求、手术和所用药品对实验的影响、实验结果观察和记录、动物的福利考虑等内容应结合实验目的、动物特征等阐述清楚。

需要实施无菌手术时,应具备无菌手术条件、无菌手术规程和术后护理规程,不得试图利用抗生素代替无菌条件和无菌技术。还应评估消毒灭菌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对实验的影响。

 

应用示例7-4

标准条款

7.4.2.2  术前准备

7.4.2.2.1  应根据手术方案,做好术前、术中和术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7.4.2.2.2  应进行手术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动物的状况、手术者的经验和能力、术前和术后的医护、设施设备的条件、可能的意外等。

7.4.2.2.3  手术方案确定后应安排必要的临床检查,保证动物的状态适宜于实施手术。

7.4.2.2.4  需要时,应进行必要的感染预防和胃肠道准备工作。

7.4.2.2.5  如果动物有其他疾病,应在术前恰当处理。

7.4.2.2.6  应采取措施不使动物产生恐惧感。

理解要点

7.4.2.2  是对术前准备的要求。

动物手术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技术活动,需按照手术方案精心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包括术前、术中和术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术前准备工作主要针对动物的状况、手术者的经验和能力、术前和术后的医护、设施设备的条件、可能的意外等进行,要细致周全,比如,对关键的手术设施设备进行性能核查、制定意外情况的应对措施等。手术方案确定后,在术前应安排必要的临床检查,以保证动物的状态适宜于实施手术。如果动物有其他疾病,应在术前恰当处理。需要时,应进行必要的感染预防和胃肠道准备工作。应采取措施不使动物产生恐惧感,常见的措施包括掌握好麻醉程序和时机、事先对动物进行适应性训练、友好的环境氛围、事宜的保定方法等。

标准条款

7.4.2.3  麻醉与镇痛

7.4.2.3.1  使用动物时,应尽量使动物产生的痛苦及受到的伤害最少。

7.4.2.3.2  动物饲养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应熟悉实验对象的行为、生理和生化特征,了解和有能力辨识各类动物对痛苦和疼痛所表现出的反应。

7.4.2.3.3  如果目前尚无资料可利用,应假设相同的操作程序如果可对人类造成疼痛,则也会对动物造成疼痛。

7.4.2.3.4  如果不是实验需要,不应实施复杂、损伤多组织、不易恢复或引起重度疼痛的手术。

7.4.2.3.5  对有疼痛感的动物实施手术时,应采用麻醉等镇痛措施。

7.4.2.3.6  对动物实施手术前,应根据需要由了解动物疼痛特征和麻醉药品特征的专业人员制定完整的术前、术中和术后的麻醉与镇痛方案。

7.4.2.3.7  麻醉可以通过注射(静脉、肌肉、腹腔注射等)或吸入等途径实现。

7.4.2.3.8  如果需要,应准备气管插管、喉头镜、保温垫,以及监视或监测动物呼吸、心率、血气、电解质、血压等生命体征的设备。

7.4.2.3.9  如果不是实验需要,并得到IACUC的许可,不应对清醒的动物使用镇静剂、抗焦虑剂或神经肌肉阻断剂等非麻醉类和非镇痛类药品后进行手术。

7.4.2.3.10  应考虑非手术因素(如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动物痛苦,并针对性地采取缓解措施。

7.4.2.3.11  应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购买、使用、保存和处置麻醉类药品。

理解要点

7.4.2.3是关于手术麻醉与镇痛的相关要求。

施行动物手术,或多或少都会给动物带来心理或肉体上的伤害与痛苦。应尽量使动物产生的痛苦及受到的伤害最少,一是要尽可能降低痛苦,如采取麻醉或镇痛措施等,二是要尽可能减少伤害,如选择创面小的手术方案等。如果不是实验需要,不应实施复杂、损伤多组织、不易恢复或引起重度疼痛的手术。

动物不能用语言表达痛苦,因此,动物饲养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应熟悉实验对象的行为、生理和生化特征,了解和有能力辨识各类动物对痛苦和疼痛所表现出的反应(图7-2),以便及时采取适宜的措施。

图7-2 大鼠疼痛表现

 

图7-2 大鼠疼痛表现(续)

对有疼痛感的动物实施手术时,应采用麻醉等镇痛措施。麻醉可以通过注射(静脉、肌肉、腹腔注射等)或吸入等途径实现。麻醉药物种类功能各异,手术类型与项目引起的疼痛程度及时间也有区别,以此,需要采用适宜的麻醉镇痛方案,应根据需要由了解动物疼痛特征和麻醉药品特征的专业人员制定完整的术前、术中和术后的麻醉与镇痛方案专业且有经验的人员制定,并要考虑到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相应措施。麻醉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的辅助设备;在动物麻醉期间存在动物死亡的风险,也需要相应的监护设备动态观测动物的生命体征;应定期维护、核查设备的状态,以保证其性能正常。如果需要,应准备气管插管、喉头镜、保温垫,以及监视或监测动物呼吸、心率、血气、电解质、血压等生命体征的设备。

如果不是实验需要,并得到IACUC的许可,不应对清醒的动物使用镇静剂、抗焦虑剂或神经肌肉阻断剂等非麻醉类和非镇痛类药品后进行手术。镇静剂是指能使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轻度抑制,减弱机体活动能力,从而起到消除躁动不安、恢复安静的一类药物,如:安定类药物等;抗焦虑药物是通过调节神经递质浓度和平衡、改变神经递质受体活性而消除或减轻躯体的焦虑症状,抗焦虑药物有许多种类;神经肌肉阻断药物,是通过干扰神经肌肉未端的神经传导使骨骼肌松弛,多用于动物保定或手术时松肌,如:琥珀胆碱、筒箭毒碱等。上述三类药物虽然具有一定的减轻疼痛症状的作用,但是与麻醉剂和镇痛剂相比,其效力弱,不能用于减少手术导致的疼痛。如果因为特定研究的需要,不能使用麻醉剂或镇痛剂,只能使用这三类药物的情况下实施手术,则需要经IACUC审核并批准后实施。

应考虑非手术因素(如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动物痛苦,并针对性地采取缓解措施。非手术导致的动物痛苦可来源于多方面,如:手术中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因手术而产生的姿势体位不适等,应注意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使用保温垫:

麻醉品涉及滥用者成瘾或中毒等问题,国家对大部分麻醉药品实行购买审批和使用追踪管理制度。机构应按法规、标准的要求管理麻醉品,包括购买、使用、保存和处置麻醉类药品的所有环节,如:双人双锁、领用登记、使用量记录、剩余的回收等措施。

标准条款

7.4.2.4  手术

7.4.2.4.1  参与手术的人员应受过良好的培训和具备拟实施手术的能力和资格。

7.4.2.4.2  应严格按手术方案和手术规程操作。

7.4.2.4.3  需要时,应执行严格的手术感染控制程序。

7.4.2.4.4  对存活性手术,应保证动物的存活率和在满足实验要求的情况下考虑动物的存活质量。

7.4.2.4.5  对非存活性手术,应在动物意识恢复之前实施安死术,并清理与缝合创口。

7.4.2.4.6  对感染性动物实施手术,应在相应防护级别的生物安全条件下,由受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专业人员实施。

7.4.2.4.7  在急救现场或在不具备手术环境的场所实施手术时,应按照兽医师的专业判断处理,并应预期并发症的发生率较高,需加强术后护理。

理解要点

7.4.2.4是关于动物手术的要求,共7个条款。

手术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手术者的能力和其对预定手术方案、操作规程的遵守程度。因此,参与手术的人员不仅应受过良好的培训和具备拟实施手术的能力和资格,还应严格按手术方案和手术规程操作,需要时,应执行严格的手术感染控制程序。

手术者的能力体现在专业知识、操作技巧、心理素质、应变力、实践经验以及理念,关系到手术质量、动物伤害和疼痛程度、手术时间、术后恢复等。不允许没有经验的人员主持手术,机构应针对每项手术的技术对参与者进行专门培训,并考核其能力,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术、手术规范、动物伦理福利和机构的管理规范等。应依照从参与、辅助、配合到主持,参与的手术由简单到复杂的循序渐进原则,培养和使用手术人员。

对存活性手术,应保证动物的存活率和在满足实验要求的情况下考虑动物的存活质量。对非存活性手术,应在动物意识恢复之前实施安死术,并清理与缝合创口,以减少动物的痛苦,尊重自己、尊重生命,并体现良好手术规范。

对感染性动物实施手术,应依据微生物分类确定其感染分类等,再遵循生物安全控制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手术的设施设备与地点的要求,进而对手术的风险作出评价。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手术参与者必须具备生物安全控制和操作的培训,严格按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操作要求开展的手术,防止人与动物的传播与感染,防止环境的污染,应参考GB 19489-2008的相关要求。

在应急情况下为了抢救生命,或在不具备手术环境的场所(如:野外现场)实施手术,是一种非常规活动。一方面,机构应考虑制定预案和培训人员的应急能力,以防万一;另一方面,遇到这种情况,专业经验与应变力就更为重要,必须遵从现场兽医师的意见开展手术活动,应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手术出现并发症的概率较大,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尽快转移至条件良好的饲养空间,还应加强术后护理等补救措施。

标准条款

7.4.2.5  术中监护

7.4.2.5.1  应根据手术的技术要求监视监测麻醉程度、生理机能、临床症状等并记录,需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7.4.2.5.2  应具备与手术要求相适应的监视、监测设备和急救设备,并保持这些设备的性能可靠。

7.4.2.5.3  应有针对术中意外事件的应急方案。

理解要点

7.4.2.5  是针对动物手术过程中实施监护和应对意外的要求。

术中监护是手术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不同类型的手术要求差异很大。应根据手术的技术要求监视监测麻醉程度、生理机能、临床症状等并记录,需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麻醉程度不足时,应适量补充药物,当手术时间延长时,也需增加麻醉药物的量;动物在麻醉和手术情况下,其生理机能与临床状态都处于应激状态,通过监测与观察,可以及时了解这些状态及其变化程度。

现代的动物手术室或实验室应当配备基本的仪器设备,如呼吸机、血氧饱和仪、血压、心电仪、电解质分析仪等,并确保这些仪器设备可随时使用。术中意外事件的应急方案应包括意外情况、应对程序、应急物品、责任人员等,如:针对突然性心跳丧失,应准备和明确急救规程,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实施人员等。

标准条款

7.4.2.6  术后观察和护理

7.4.2.6.1  术后观察和护理的设施条件和环境应符合实验要求、临床要求和动物福利要求。

7.4.2.6.2  应有预防与控制术后并发症和术后感染的计划。

7.4.2.6.3  应根据手术计划确定术后监视、护理的责任人员,以及确定监视监测指标和护理要求。

7.4.2.6.4  实验人员和兽医师应负责监督,以保证动物于手术后受到适宜的照料,符合实验要求、临床要求和动物福利要求。

7.4.2.6.5  术后观察和监测的体征、指标及频次应根据动物的状况和实验要求而确定,需要时,及时调整。适用时,可以利用电子监视系统监视动物。

7.4.2.6.6  应注意手术对动物行为和表现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7.4.2.6.7  应有术后动物疼痛控制方案,并经过IACUC和实验人员的审核。

7.4.2.6.8  应有护理日志,并详细记录临床检查和检测的结果。

理解要点

7.4.2.6  是针对术后观察和护理的要求,共8个条款。

机构应具备术后观察和护理的设施条件和环境,符合实验要求、临床要求和动物福利要求,也即相当于医院的IUC和病房。与人类一样,术后的动物情况可能危急,或需要换药、服药、饲喂、排便等护理,或不具备自理能力等,因此,可能需要特别的护理或常规的护理,同时,也需要进行实验观察。这些观察与护理的内容涉及到科学实验与动物福利的平衡。通常,动物术后应当在动物术后观察室中待其复苏情况稳定后,方可移至动物观察室(或兽医治疗室)。动物术后机能、代谢处于应激状态,情绪不稳定,伤口可能未愈合,应单笼饲养,既利于观察护理,也防止发生动物之间的伤害。对存在机能低下、饮食或运动功能下降的,还应在设施条件或环境方面予以保障,如提供保温、特殊饲料与笼具等。需要特别注意防止忽视、降低、或意识不到动物手术后护理与福利条件对实验结果的影响,“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也适用于动物。

手术对机体而言是重大损伤。手术使动物机体产生创伤,发生应激反应,机能下降并使之对外来物抵抗能力下降,易引发其他合并的伤害或疾病状态,同时,术后疼痛感可导致精神状态异常,伤口可以大大增加外来物进入机体的概率。预防与控制术后并发症和术后感染计划、术后动物疼痛控制方案等是整个手术计划的一部分,如果适用,是必需的。

术后监视护理是系统活动,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和重点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主要包括研究需求和临床需求。研究人员关注的重点是其手术后动物的实验数据,而兽医和护理人员的关注重点是动物临床医学指标以及如何保证动物的生存在质量、被人道对待等,两者的宗旨和目标应协调一致。监督是管理的重要手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验人员和兽医师应承担监督责任,以保证动物于手术后受到适宜的照料,符合实验要求、临床要求和动物福利要求。如何监督?机构应按管理体系的规定,系统安排和实施。具体而言,即每项活动均应遵循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思维,责任明确,注重过程控制。

一个完整的手术计划包括护理计划,当然,文件的形式可多样化,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偏好决定。本标准要求,机构应明确护理术后监视、护理的责任人员,明确监视监测指标和护理要求。同时标准也强调,术后观察和监测的体征、指标及频次要根据动物的状况和实验要求而确定,需要时,及时调整。因为动物个体之间存在个体差异,所以实验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即使是常规实验也是如此,这就对术后的监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信息技术监视动物已经具备实用性,可以用移动设备实时监视动物,有些指标如血压、心率等也可实现在线监测。

手术可能导致动物的行为异常,应特别注意观察与判断,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动物或人员受到伤害,以及影响实验结果。

应有护理日志,详细记录临床检查和检测的结果。护理是一项日常和细致的工作,术后护理尤其如此。客观、详细、可追溯的工作日志或记录是护理工作的具体体现和客观证据,是重要的技术资料,记录本身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护理日志或记录的查阅与分析,可以对动物术后恢复、疾病预后作出判断,为护理与监测手段措施的调整提供依据,也为相关实验数据的总结、分析等提供依据。护理日志或记录是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机构文件控制要求进行管理。

标准条款

7.4.3  疼痛与痛苦

7.4.3.1  应按动物的种类建立动物疼痛与痛苦评定指标,并保证相关的人员可以理解、掌握和运用。

7.4.3.2  应由ICAUC和实验人员共同决定对经受疼痛或痛苦的动物是否实施人道终止生命。

7.4.3.3  应制定缓解动物疼痛与痛苦的方案。

7.4.3.4  重复使用动物可以减少使用动物的数量,但可能增加动物的痛苦或疼痛。应评估重复使用动物的利弊,并经过IACUC的审核。

理解要点

7.4.3  是涉及动物疼痛与痛苦的要求,包括建立动物疼痛与痛苦评定指标、缓解方案、人道终止等,共4个条款。

产生疼痛是实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动物与人类的痛疼感觉可能类似,不同动物对疼痛的表达各异,但不能用语言表达。一般认为,可引起人体疼痛的操作也可引起动物的疼痛。表7-3列举了一些引起动物疼痛的实验操作行为。

表7-3 动物使用过程中的疼痛和不良反应示例(根据USDA)

 

为了保证动物的福利,应按动物的种类建立动物疼痛与痛苦评定指标,动物疼痛的分级应参考权威文献,并保证相关的人员可以理解、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管理和使用动物的工作人员要十分熟悉动物正常和异常的行为、生理生化变化等特征,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动物疼痛与痛苦评定指标通常是依据其行为表现,示例见表7-4所示。

表7-4 大鼠疼痛分级表

防止和缓解动物产生的疼痛是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也是兽医管理的重要内容。减少疼痛痛苦是一项综合措施,包括药物、操作、器械、程序等,需要针对特定的实验制定方案。无论如何,应由专业人员判断和选用最适宜的镇痛剂、麻醉剂或其他措施,既要符合兽医临床和人道方面的要求,又不能影响科学实验的结果。有些镇静剂、抗焦虑剂和神经肌肉传导阻滞剂等没有镇痛作用或麻醉作用,不能缓解疼痛,应注意和其他类药物配合使用。

人道终止时机也称人道终止点,是全面平衡人道对待动物的要求和实验要求,合理终止动物用于实验的时机。最佳终止点是指此时已经满足了动物实验的要求,且对实验动物造成的伤害相对最轻。在实验过程中应随时观察,适时对符合人道终止状态的动物及时终止实验。由于涉及动物福利要求和实验要求,应由ICAUC和实验人员共同决定对经受疼痛或痛苦的动物是否实施人道终止生命。过多强调动物福利的要求,可能会使实验结果无效,不仅使动物白受痛苦还会造成动物使用量增加;忽视动物福利,也并不一定会得到更有价值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反而会产生易引起误解的结果。

7.4.3.4  提出了评估重复使用动物利弊的要求。从动物伦理上说,鼓励利用同一动物在同一类实验(如同样的热源实验)或不同的实验中重复使用,从而减少动物使用数量、减少动物生命的牺牲;另一方面,也应考虑不能让同一动物承受太多太频繁的疼痛与伤害,不鼓励对同一动物个体施行过多的手术或其他操作。如果研究人员需要重复使用动物,应事先慎重、全面地评估其利弊,经过IACUC的审核后实施。

标准条款

7.4.4  急救

7.4.4.1  应制定急救计划,以保证动物受伤害时可以第一时间得到应急救治,减少痛苦、降低死亡率或及时实施安乐死等。

7.4.4.2  应根据机构的规模和工作特点,培训足够具备急救能力的人员,并维持这些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评估考核记录。

7.4.4.3  急救可以由具备相应急救能力的非兽医师实施,但应有文件规定并经过IACUC的审核,并不与相关的法规等要求冲突。

7.4.4.4  应配备足够的适宜急救的装备,并保持这些装备的性能可靠。

理解要点

7.4.4  是对动物急救的要求。

在动物手术相关的过程中,出现种种意外是可以想象的,包括手术并发症、术后感染等,可能导致动物急性死亡。实验动物机构需制定急救计划,以保证动物受伤害时可以第一时间得到应急救治,减少痛苦、降低死亡率或及时实施安乐死等。

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规模和工作特点,培训足够具备急救能力的人员,并维持这些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评估考核记录。急救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可以挽救实验数据。机构应制定急救原则,对于没有急救价值的动物应实施安乐死。

何时需要急救往往是不可预知的,且没有更多的等待时间,此时,如果没有兽医师在场,可以由具备相应急救能力的非兽医师在现场实施急救。应意识到,急救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需要经过系统培训并考核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机构应根据需要,广泛开展急救培训,以满足工作需求。

急救需要借助相适应的急救药品、装备等,比如呼吸机等。使用适当的装备、药品,既能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能减少伤害与痛苦的程度或时间,还可以提高动物的存活率。必须保证急救装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在使用时,其性能正常。

标准条款

7.4.5  安死术

7.4.5.1  处死动物是对动物福利的最终剥夺,对必须处死的动物应实施安死术。

7.4.5.2  应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对动物实施安死术的时机、方案和方式,应经过IACUC的审核。

7.4.5.3  只要可行,应采用适宜的国际公认的安死术。

7.4.5.4  在实施安死术时,应使动物在未感到恐惧和紧迫感的状态下迅速失去意识,并且使动物历经最少表情变化、声音变化和身体挣扎,令旁观者容易接受以及对操作人员安全。应考虑药品的经济性和被滥用的风险。如果动物的组织还将用于实验,应选择适宜于动物特征和不影响后续实验结果的安死术。

7.4.5.5  应保持实施安死术操作的区域安静、整洁和相对隐蔽,不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

理解要点

7.4.55  是关于对动物实施安死术的要求。

死亡是生命的终结。除自然死亡外,由人终结动物的生命,其主要依据应当是在尊重生命尊严与价值的基础上,考虑生存质量、伤害与痛苦程度、生命延缓意义与价值的平衡。一旦决定应当终止动物生命,就应该尽可能地使生命在死亡过程中尽量减少伤害与疼痛,并减少恐惧,同时考虑动物实验的要求。

标准的要求很明确,机构应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对动物实施安死术的时机、方案和方式,应经过IACUC的审核。实施安死术的时机应由IACUC共同确定,参见7.4.3.2。只要可行,应采用适宜的国际公认的安死术。在实施安死术时,应使动物在未感到恐惧和紧迫感的状态下迅速失去意识,并且使动物历经最少表情变化、声音变化和身体挣扎,令旁观者容易接受以及对操作人员安全。应考虑药品的经济性和被滥用的风险。如果动物的组织还将用于实验,应选择适宜于动物特征和不影响后续实验结果的安死术。应保持实施安死术操作的区域安静、整洁和相对隐蔽,不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

安死术有多种,如吸入法、注射法、物理方法等,可根据实验动物的大小、特性而按需选择。对于大型动物,采用枪击可能是相对人道的方法,但在我国不是很适用。利用乙醚、电击、放血(存在意识时)、注射空气等方法被认为是不当的方法,应避免使用。

标准条款

7.4.6  人道终止时机

7.4.6.1  在动物实验计划中应包括人道终止的时机,并通过IACUC的审核。

7.4.6.2  在动物实验计划中应说明实验终点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对动物福利的考虑,对一些残酷的实验终点设计应有充分的理由。

7.4.6.3  应根据动物实验的要求和动物状态,明确人道终止时机的判定准则,符合现行的公认原则,并保证相关的人员可以理解、掌握和运用。

7.4.6.4  在实验过程中,应持续评估人道终止的时机,只要无更多的实验价值,应及时终止并记录。

注:例如,对濒死的动物通常应及时实施安死术,而不必待其自己死亡。

7.4.6.5  对终止实验之动物的处置方式应经过IACUC的审核,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7.4.6.6  IACUC应负责监督动物实验过程中人道终止的时机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需要时,机构应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进行再评估、考核和确认。

理解要点

7.4.6  是对实施人道终止时机的要求。

通常,人道终止时间点是由实验者在实验方案中提出的,对一些残酷的实验终点设计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根据动物实验的要求和动物状态,明确人道终止时机的判定准则,符合现行的公认原则,并保证相关的人员可以理解、掌握和运用。

IACUC审核的考虑包括:一是考察在实验过程中延长动物存活时间是否与对动物伤害痛苦增多和获得更多的科学数据是否平衡;二是缩短动物存活时间是否与对动物伤害痛苦减少而获取科学数据减少但却需要增加动物实验次数而致使牺牲更多动物生命之间是否平衡;需要IACUC和实验人员共同确定人道终止时间点。科学实验有其不确定性,在实验过程中,应持续评估人道终止的时机,只要无更多的实验价值或递增动物伤害与痛苦的,应及时报告兽医,评估是否需要终止并记录,比如,对濒死的动物通常应及时实施安死术,而不必待其自己死亡。

对终止实验之动物的处置方式应经过IACUC的审核,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的动物可能被重复利用、继续饲养、它用或处死。如果是处死,应使用安死术,见本标准7.4.5的要求。

IACUC应负责监督动物实验过程中人道终止的时机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机构应对不执行规定、知识或技术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者的资质进行再评估、考核和确认,需要时,应停止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标准条款

7.4.7  病历

7.4.7.1  应建立动物病历管理制度,制定对动物医护的病历要求,包括病历的范围、内容、格式、记录、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要求。

7.4.7.2  应有机制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详实、完整,禁止恶意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

7.4.7.3  应使用适宜的介质存储和记录病历资料,以防止在保存过程中变质、消失或不可利用。

7.4.7.4  应有适宜的设施和环境保存病历和必要的标本等。

7.4.7.5  如果法规没有禁止或未涉及机密、隐私等内容,应方便相关的人员查阅病历。需要时,可设置阅读权限,但不得与法规的要求冲突。

7.4.7.6  病历包括在动物医护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数字、符号、图表、照片、音像、切片等资料。病历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应规定各类病历资料的归档时间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规的要求和实验要求。

理解要点

7.4.7  是关于病历的要求。

病历是记录的一种形式,对记录的要求见4.8。同时,6.4.7规定,需要时,应建立实验动物的临床档案,包括临床及诊断资料、接种记录、外科手术程序及手术后的照料记录、解剖及病理资料、实验相关的资料等。

应按机构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动物病历管理制度,制定对动物医护的病历要求,包括病历的范围、内容、格式、记录、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要求。

应有机制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详实、完整,禁止恶意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应使用适宜的介质存储和记录病历资料,以防止在保存过程中变质、消失或不可利用。应有适宜的设施和环境保存病历和必要的标本等。

如果法规没有禁止或未涉及机密、隐私等内容,应方便相关的人员查阅病历。需要时,可设置阅读权限,但不得与法规的要求冲突。

本标准所指的病历,包括动物发病后的医护记录,也包括涉及动物医护研究的实验记录。虽然两者的目的不完全一致,但是在规范动物医护记录方面,如果适用,应统一要求。

关于实验动物病历的格式和内容,需根据工作需求和兽医临床学要求,规范记录,保证信息足够完整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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