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
标准条款
8.11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
8.11.1 应建立监测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程序和方法,并实施。
8.11.2 应建立定性或定量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指标并定期监测。
8.11.3 应监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态和对相关要求的满足程度,以及监测事故、疾病、事件和任何其他不利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情况。
8.11.4 应记录、分析监测结果,为风险评估、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等提供输入。
8.11.5 应对所有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设备定期校准、核查和维护,以保证其性能正常。
理解要点
8.11是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的要求。
1.监测程序和方法的建立和运行
应建立监测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程序和方法,作为机构体管理体系所必需的组成部分,并实施。
机构应有一套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的系统方法。监视包括信息的收集,例如:通过使用经确认适合其目的的设备或技术来测量和观察随时间变化的信息。测量既可定量也可定性。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测量和监视可有多种用途,例如:
①跟踪有关方针承诺的满足、目标和指标的实现以及持续改进的进展;
②监视有害暴露,以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和机构应遵守的其他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
③监视事件、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
④为评估运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供数据,或为评估修改控制措施或引入新的
控制措施的需求提供数据;
⑤为机构的主动性和被动性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提供数据;
⑥为评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提供数据;
⑦为能力评估提供数据。
为达到这些目的,机构应针对测量的内容、地点、时间、方法以及测量人员的
能力要求进行策划。为将资源集中在最重要的测量项目上,机构应确定可测量的过
程和活动的特性,以及可提供最具价值信息的测量项目。机构需建立绩效测量和监
视程序,并保证测量的一致性和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机构的测量和监视有主动性绩效测量和被动性绩效测量两种方法,主动性绩效
测量示例包括:
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②工作场所安全巡视或检查的有效使用;
③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有效性评估;
④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观察;
⑤使用认知调查以评估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和员工满意度;
⑥内、外部审核结果的有效使用;
⑦如期完成法定要求或其他检查;
⑧方案的实施程度;
⑨员工参与过程的有效性;
⑩健康筛查;
11有害暴露的模拟和监视;
12以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为标杆;
13工作活动评价。
被动性绩效测量的示例包括:
①健康损害的监视;
②事件及健康损害的方式和比例;
③事件的时间损失率,健康损害的时间损失率;
④按监管机构的评价所需采取的措施;
⑤按收到的相关方意见采取的措施。
机构应对测量和监视的结果进行分析,并确定成功之处以及所需纠正和改进之处,为风险评估、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等提供输入。
2.监视和测量设备
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适用于所测量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特性指标。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测设备(例如:采样泵、噪声测量仪、有毒气体探测设备等)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经校准或验证,只要可行,应溯源至SI单位或国际/国家规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若无此类计量标准,应采用管理部门指定的测量方法,严格依据SOP测量并记录;为保证结果的一致性,检测机构需要定期进行比对。
如果利用计算机软件或系统收集、分析或监视数据且会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结果的准确性,在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评估和验证。
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应可清晰识别。机构不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校验过期的职业健康安全测量设备,而且还需将这些设备从使用中撤出并清楚地予以标识、贴上标签或以其他方式标明,以防误用。即使经过校准的设备,在使用前也可能需要核查。内部校准是可以接受的,机构需制定校准程序,实施校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可参照GB/T 27025对校准实验室的要求。
监测结果的可用性还涉及抽样方法或抽样地点,需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