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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

2016年03月16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 《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 发布者: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编著
摘要: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

标准条款

8.5  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

8.5.1  应保证机构内承担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的所有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并规定对其教育、培训和能力胜任的要求。

8.5.2  培训内容和方式应适合于员工和来访者的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以及面临风险的特征。

8.5.3  应告知员工和来访者将面临的所有风险和对其的相应要求,达不到机构要求者不应进入或不应从事相关活动。

理解要点

8.5  是对人员能力与培训的要求。

1.能力

为使机构控制下的人员能够安全工作,机构应确保人员:了解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了解其作用和职责;具备必要的胜任能力,包括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的任务;必要时得到培训,以获取所需意识和能力。

管理者应确定单个任务的能力要求。在界定能力要求时,机构可寻求外部的建议。当确定某项任务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工作场所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所执行任务的性质及其相关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运行程序和指令的复杂性和要求;事件调查的结果;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个人能力(如沟通和语言能力等)。

机构应特别考虑下列人员的能力要求: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执行风险评价的人员;执行有害暴露评价的人员;执行审核的人员;执行行为观察的人员;执行事件调查的人员;对于风险评价已识别为可能引人危险源的任务,执行该任务的人员。

机构应确保包括最高管理者在内的所有人员,在允许其执行可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任务前,具备胜任的能力。

机构应确定和评价完成某项活动所需能力与被要求完成该项活动的个人所具有的能力之间的差异。在考虑个人现有能力的情况下,这些差异应通过培训或其他措施(如:在导师指导下工作)弥补,确认胜任后方可指派其相应的工作。在聘用新人员和(或)在职员工转岗之前,应考虑职业健康安全能力要求。

2.培训

对于机构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临时工作人员等),在确定其所需的培训或其他措施时,机构应考虑其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当机构需要对运行控制措施进行变更时,机构应考虑是否有新的或调整的培训需求。

机构应对人员就如何启动应急响应和疏散程序进行培训。对于被指定承担应急响应责任的人员,机构应确定其所需的培训,并确保其已得到了培训。应急响应人员应保持能力,并能够完成被指派的活动。当所作的修改对应急响应产生影响时,机构应确定再培训或其他的沟通需求。

培训或其他措施的重点应集中在能力要求和强化意识的需求上。培训方案和程序应考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个人能力,如教育、沟通和语言能力等。机构应确定培训材料是否需采用多语种版本,或者是否有必要使用翻译人员等,使用易于理解的图片、图表或符号可能更为可取。

机构应评估培训或所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这可通过使用若干方法来实现,例如:笔试或口试、实践考核、随时间推移对行为变化的观察,或者其他证实能力和意识的方法。

培训的记录应予以保持。应免费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培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培训安排在工作时间内。

3.告知与认识

为使在机构控制下工作的人员能够安全地工作或开展活动,机构应告知其承包方、临时工和来访者将面临的所有风险和对其的相应要求,达不到机构要求者不应进入或不应从事相关活动。应使其充分了解:应急程序;他们有关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活动和行为的后果;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益处;偏离程序的潜在后果;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的必要性;任何其他可能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方面。

机构应根据承包方、临时工和来访者等所暴露的风险程度,向其提供可提高其意识的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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