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动物饲养室
标准条款
5.2.13 水生动物饲养室
5.2.13.1 应建立可靠的水生饲养生命支持系统,适用于水生动物的种类、大小、数量以及所用水族箱的安排情况,并可以方便地观察实验动物。需要时,应可以监测水质。
5.2.13.2 应保持动物所需要的水温、光照和气压。水质应符合水生动物的生长需求,并不含可能干扰实验质量和影响动物的物质。
5.2.13.3 饲养系统应可以更新、清除废物和保持水质的各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持续符合要求,应可以提供平衡、稳定的环境,保证可靠的氧气和食物供给,以维持动物的生活需要。
5.2.13.4 饲养环境的安排应满足水生动物的生理需求、行为要求、运动和社交活动。应控制可能干扰或影响动物的因素,特别注意光线、声音、振动对水生动物的影响。
5.2.13.5 应有措施防止水生动物逃逸,并可以避免动物被意外卡住或被锐利的边缘伤害。
理解要点
以上条款是对水生动物饲养室的要求。
水生动物的生长/生活环境是水,因此,应着重考虑水体的化学和物理等质量指标,还要考虑淡水生物、海水生物、热带生物、冷水生物等的不同要求;对有冬眠习性的动物,应按照动物的生理需求变化环境温度等。
在设计实验动物饲养或使用设施时,应始终考虑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特征,以满足动物饲养、动物福利、动物实验、安全等要求为原则,兼顾通用与特殊需求,以满足水生动物的生长、繁育、生产和实验的要求。图5-34是一种可满足饲养斑马鱼的水生饲养系统。
在人工饲养环境下,水生饲养生命支持系统的适宜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对动物的生命和健康异常重要,应将水体的质量看作生命支持系统的最重要部分。饲养系统应可以提供平衡、稳定的环境,保证可靠的氧气和食物供给。
水生饲养系统应能保持动物所需要的水温、光照、气压,应选用无毒无害、无渗漏、易清洁、易消毒灭菌的耐用材料制作。
应控制水体中的微生物、亚硝酸盐、氯、砷、石油类、藻类以及色、嗅、味等指标,以及控制可能干扰或影响动物的其他因素。对于采用自然水源的饲养系统,应保证水质符合水生动物的生长需求,并不含可能干扰实验质量和影响动物的物质,如环境污染物等。需要时,应具备监测饲养系统水质的条件,包括预设的取样口、仪器设备、人员技术能力、水质检验场所等。
水生饲养系统应有水体清洁功能,可以及时清除粪便、残留食物等废物,保持水质的各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持续符合要求。
对于水族箱,可共用水自循环净化装置,过滤材料应及时更换,以保证水族箱内的水质指标。用于不同等级、实验有相互干扰的水族箱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生命支持系统,饲养系统应可防止水体交叉污染或循环污染。必要时,饲养系统应设置氧气输入装置,水族箱内所输入的氧气或空气应经过洁净度7 (SPF) -8 (CV)级以上的净化处理。
饲养水生动物也需考虑饲养环境的安排应满足水生动物的生理需求、行为要求、运动和社交活动,应控制可能干扰或影响动物的因素,特别注意光线、声音、振动对水生动物的影响。
当饲养系统与环境水源相通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水生动物逃逸,更不可以将实验用的水生动物放归自然水源(除非经过风险评估并经IACUC的批准)。所采取的防止水生动物逃逸的措施,如护网等,应可以避免动物被意外卡住或被锐利的边缘伤害。
图5-34 可饲养斑马鱼的水生系统
标准条款
5.2.13.6 如果涉及用电,应有机制防止人员或水生动物被电击。
5.2.13.7 房间所用材料和设计应防潮湿,地板应防滑、不积水,地面应有足够的重量载荷能力。
5.2.13.8 房间内所有设施和设备应可防潮和耐腐蚀,应有机制保证电气设备工作正常、良好接地和不漏电或有保护装置。
5.2.13.9 应有通风机制,避免形成水汽并在需要时降低湿度。
理解要点
5.2.13.6~5.2.13.9是对用电安全以及饲养间安全的要求。
水生动物饲养间通常比较潮湿,应特别注意用电安全和防潮,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规定、不影响动物的质量和福利。
应落实电器的防水、绝缘、接地、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或水生动物被电击,以及保证电气设备工作正常。房间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围护结构结露;内表面应采取涂刷防水涂料、铺设瓷砖等防潮湿措施,并有防止水珠跌落的措施;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需要时,可采用平坡和明沟排水等措施。地面应有足够的承载水族箱等设施设备重量载荷的能力。
房间内所有设施和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潮、耐锈蚀和耐腐蚀性。建筑设计应考虑通风的需要,避免室内水汽聚积,并在需要时降低房间的湿度。应根据具体饲养活动和地域的气候特点选择通风措施。例如,对于位于北方的普通环境设施,在温度适宜的季节,可采取自然通风措施;在寒冷的冬季,如果需要,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设计通风措施时,应关注气流组织、换气率和节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