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空调、通风和净化
(一)一般规定
1.空调系统的划分和空调方式的选择应经济合理,并有利于实验动物设施的消毒、自动控制、节能运行,同时应避免交叉污染。
2.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人员、动物、动物饲养设备、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等的污染负荷及热湿负荷的要求。送排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动物饲养设备、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使用条件。隔离器、动物解剖台、独立通气笼具等不应向室内排风。实验动物设施的房间或区域需单独消毒时,其送、回(排)风支管宜安装气密阀门。
3.空调净化系统宜选用特性曲线比较陡峭的风机。
4.屏障环境设施和隔离环境设施的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应设置备用的送风机和排风机。当风机故障时,系统应能保证实验动物设施所需最小换气次数及温湿度要求。
5.实验动物设施的空调系统应采取节能措施,过渡季节应满足温湿度要求。
(二)送风系统
1.使用开放式笼架具的屏障环境设施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送风系统宜采用全新风系统。采用回风系统时,对可能产生的交叉污染的不同区域,回风经处理后可在本区域内自循环,但不应与其他实验动物区域的回风混合。
2.使用独立通风笼具的实验动物设施室内可以采用回风,其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补充室内排风与保持室内压力梯度;实验动物和工作人员所需新风量。
3.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送风系统应设置初效、中效、高效三级空气过滤器。中效过滤器宜设在空调机组的正压段。
4.对于全新风系统,可在表面冷却器前设置一道保护用中效过滤器,减少表冷器表面积尘,影响换热效率。
5.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应方便日常检查、维修及过滤器更换等。对于寒冷地区,空气处理设备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6.送风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新风口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新风口处应安装防鼠、防昆虫、阻挡绒毛等的保护网,且易于拆装和清洗;新风口应高于室外地面2.5m以上,并远离排风口和其他污染源。
(三)排风系统
1.有正压要求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系统的风机宜与送风连锁,送风应先于排风开启,后于排风关闭。有负压要求的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应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
2.有洁净度要求的相邻实验动物房间不应使用同一回风夹墙作为回(排)风道,避免交叉污染。屏障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应有过滤功能,且应有调节风量的措施。清洗消毒间、淋浴室和卫生间的排风应单独设置。蒸汽高压灭菌器宜采用局部排风措施。
3.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不应影响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污染的装置,且该装置应设在排风机的负压段。
(四)气流组织
1.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排)方式,送、回(排)风口应合理设置,尽可能减少气流停滞区域,确保被污染空气快速排出。
2.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回(排)风口风速不宜大于2m/s。
(五)部件与材料
1.高效空气过滤器不应使用木制框架。初效、中效过滤器宜采用一次抛弃型。
2.风管适当位置上应设置风量测量孔。
3.采用热回收装置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不应污染新风。
4.空气处理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当采用表冷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积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空气过滤器前后宜安装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顺畅,安装严密;宜选用蒸汽加湿器,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应有足够的距离;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箱体漏风率不应大于2%;净化空调送风系统的消音器或消音部件的材料应不产尘、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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