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关于更换检验检测印章的通知
2016年06月01日
来源: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作者: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附件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和《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省质量监督实验动物检验站检验专用章”和“ILAC-MRA/CNAS标识章”自2016年6月1日起同时更换使用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各有关单位: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附件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和《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省质量监督实验动物检验站检验专用章”和“ILAC-MRA/CNAS标识章”自2016年6月1日起同时更换使用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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