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6年07月29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粤科函基字〔2016127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127m2),普通环境(兔、豚鼠,432m2)。

(二)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豚鼠,462m2)。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延续)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豚鼠,385.7m2)。

三、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

同意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14-0021]法定代表人“瞿红鹰”变更为“张贤昌”。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四、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评审的单位

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广东省科技厅
2016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通知原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对不起,暂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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