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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本次年检采用被检单位自查、专家审查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冀科平函﹝2016﹞ 4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本次年检采用被检单位自查、专家审查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年3月31日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报送资料

1、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总结年度内实验动物生产管理情况,撰写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记录,动物及饲料生产、检测与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动物福利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1)。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生产的实验动物或饲料质量周期性自检报告(或委托周期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2、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总结年度内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情况,撰写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记录,动物及饲料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动物福利执行情况等方面本单位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4)从外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动物饲料时卖方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5)属于自繁自用的特殊动物品系,请附实验动物使用台账。

(6)对外承接动物实验项目服务的单位,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详细填写表格有关内容。

三、年检工作时间

1、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5日:各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2、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31日: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度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

3、2017年1月:通报年检结果,办理许可证副本年检注册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重新申请审核发证。未提出申请且到期未换证的,将吊销许可证。

5、已停止从事许可证适用范围内业务的单位,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进行封存。在有效期内若需重新开展业务的可以申请启封。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时报送年检资料。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资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我厅将依照《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年检资料请报送至河北省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邮编:050017

联系人:河北省实验动物中心  徐增年  邹莉

电话:0311-86261129  86266284

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李莺

电话:0311-85883326


附件: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0日

通知原件: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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