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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7年01月06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暨南大学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暨南大学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桂友。
设施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8号C栋2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C栋2楼203平方米)。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59。

(二)单位名称:暨南大学。

法定代表人:胡军。

设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医学院大楼12楼(南区北区)、第二理工楼8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医学院大楼12楼南区320平方米、医学院大楼12楼北区320平方米、第二理工楼8楼89.91平方米)。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2-0117(在原许可证基础上增加本次许可内容并换发新证)。

二、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东校区)。

法定代表人:罗俊。

设施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东校区)实验动物中心1楼2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豚鼠、犬、猴、猪,实验动物中心1楼南侧300平方米;兔、豚鼠、犬、猴、猪,实验动物中心1楼北侧300平方米)。屏障环境(小鼠、大鼠,实验动物中心2楼南侧800平方米;小鼠、大鼠、豚鼠,实验动物中心2楼北侧800平方米)。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12。

三、准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东校区)。

法定代表人:罗俊。

设施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东校区)实验动物中心3楼。

生产许可适用范围:SPF级[动物品系C57BL/6j小鼠,BALB/c小鼠,C3H/He小鼠,BALB/c-nu小鼠,KM小鼠,ICR小鼠,SD大鼠,Wistar大鼠,Wistar大鼠(近交系),NCPC/2小鼠,DBA/2小鼠,NODSCID小鼠,F344大鼠,TX小鼠],实验动物中心3楼屏障环境 800平方米。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16-0029。

四、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变更)

(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2-0083。

单位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更换。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陈规划;变更后:戎利民。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53。

变更情形: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

单位名称变更前: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变更后:深圳市领先动物实验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谢粤辉;变更后:姜峰。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广东省科技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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