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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7年01月10日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作者:安徽省科技厅
责任编辑:yjcadmin
摘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止),编号为SYXK(皖)2016—008。使用范围:屏障环境(清洁级以上大、小鼠、金黄地鼠);设施面积216平方米;主要动物实验科目(异常毒性、急毒、长毒等生物安全性试验及效价试验);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界处。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有效期满前按规定再行申请。
安徽省科技厅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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