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向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生物药厂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生物药厂、九江博美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生物药厂和九江博美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以上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具体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如下:
1、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6-0003
单位名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生物药厂
法定代表人:阮继湘
设施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维大道368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IVC)、普通环境(实验兔、猪、犬)
2、实验动物许可证(新领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6-0004
单位名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生物药厂
法定代表人:阮继湘
设施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168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IVC)、普通环境(实验兔、猪、犬)
3、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6-0005
单位名称:九江博美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芳
设施地址:江西省九江县庐山东路12号
适用范围:隔离环境(小鼠隔离器、鸡隔离器)、普通环境(实验兔、猪、豚鼠)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