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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使用量的合理性

引言 对任何一个研究课题来说,都必须考虑选择数量合理的研究对象。合理的样本量对保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及最大程度减少研究中受伤害或受潜在危害个体的数量都非常重要。基于这一点,IACUC要确保动物使用数量的合理性。使用动物数量过少会带来伦理问题.因为尽管动物要遭受未知的疼痛甚至失去生命,但在知识增长方面却仅获得微不足道的进步:另一方面,使用超过实际需求量的动物同样存在问题,因为没有必要让更多的动物遭受相同的伤害。 本章重点解决IACUC关注的有关动物使用量合理性的问题。尽管现有法规和政策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并且不同的IACUC对该问题的论点、经验、常识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但以下这些非正式调查的结果可以帮助做出决策 这些调查结果主要来源于发放给学术机构的问卷调查表。 更多内容>>

引言

对任何一个研究课题来说,都必须考虑选择数量合理的研究对象。合理的样本量对保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及最大程度减少研究中受伤害或受潜在危害个体的数量都非常重要。基于这一点,IACUC要确保动物使用数量的合理性。使用动物数量过少会带来伦理问题.因为尽管动物要遭受未知的疼痛甚至失去生命,但在知识增长方面却仅获得微不足道的进步:另一方面,使用超过实际需求量的动物同样存在问题,因为没有必要让更多的动物遭受相同的伤害。

本章重点解决IACUC关注的有关动物使用量合理性的问题。尽管现有法规和政策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并且不同的IACUC对该问题的论点、经验、常识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但以下这些非正式调查的结果可以帮助做出决策  这些调查结果主要来源于发放给学术机构的问卷调查表。

 

13.1  AWAR和PHS政策对实验方案中的动物使用量有哪些规定?

法规要求

AWAR(§2.31,e,1;§2.3l,e,2)指出,使用动物的实验方案必须包括“物种选择和大致的动物使用量”和“对动物使用、动物种类的选择及其适当数量的合理解释”。《原则Ⅲ》要求“为获得有效的实验结果,必须指出实验操作要选用合适的动物种类和动物质量,以及使用最少量的动物”。PHS政策(Ⅳ,D,l,a;Ⅳ,D,1,b)要求所提交的动物实验申请和计划中必须包括“物种选择和大致的动物使用量”,“适当的动物种类及其使用量的合理性说明”。

《指南》(第10页)表明“只要可能,使用的动物数量应符合统计学的要求”。这是同类文件中关于如何判定动物使用量的最明确的表述。

观点

PHS政策和AWAR中经常出现“近似值”一词,但对其却没有明确的解释。不必说,在某些情况下所需动物的数量只是粗略估计的,在实际操作中,因动物死亡、实验夫败、发生未知情况或出现新的研究方向等都会影响需要的动物数量。通常借助修改方案来弥补因这些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实验数据的不稳定而引起的动物数量变化,这时则需要增加每组动物的量。如果在法律和政策上对于“近似值”的措辞主要围绕上面提到的不确定因素来进行解释,那么这种措辞与申报阶段要求给出明确的初始估计量也是一致的,应理解为近似值。

有些规程对使用动物的数量允许存在较大的可变空间(如“需要使用200~250只动物”),但这种解释与法律和政策的措辞有所不同。

 

13.2  充分合理解释使用动物的需求量需包括哪些内容?

观点

PHS政策和AWAR对这一问题没有提出具体要求,而是让各研究机构的IACUC制定相应的政策。很明显,IACUC必须了解动物是如何使用的,如此数量的动物能回答哪些未知问题,以及为什么不能再减少动物数量。

除连续性研究和需要不断拓展的研究项目以外,其他研究在描述使用动物时是非常简单明了的。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则要尝试提供研究的每一步骤及期望达到的目的。仅仅提出每年需求的动物数量,但是对每一阶段的研究内容没有做出解释,则很难对所需动物数量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研究人员和兽医在连续性研究中动物使用量的问题上持有三种不同意见[1-4]。邀请四位评论员(在三篇文章中)对一项连续三年的研究计划需要使用5500只小鼠的实验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回复。该项目已由NIH立项(等待IACUC批准)。项目提出所需动物数量的理由为:每周需要使用的动物数量乘以52周再乘以3年即为三年所需全部动物数量,于是问题围绕着使用如此大数量的动物仅做出这样的解释是否过于草率进行讨论。其中一位评论员在考虑到NIH审查小组对此满意的情况下,对这个解释给出肯定的答复,仅要求提供几个研究案例;持第二种意见的评论员(两位评论员持有这种意见) 提出多种问题,主要是围绕研究人员是否可以采用某些方法减少所需动物量,或者能详细地说明每周所需动物数量的合理性(如是否可通过改进技术,从每个动物中获取更多的细胞?)。如果这些实际问题得到满意回复,不知道这两位评论员能否批准这项未详细解释使用动物数量理由的研究继续进行;第三种意见是不同意,焦点是如果研究者不能明确指出该研究能在三年内完成,那么只能批准能够提前做出计划的那个阶段所需的动物使用量,需要时再通过修正案增加动物数量。由此可见,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议题!

针对个别研究解释特定动物使帛量的合理性也很困难,而且还没有完美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以往类似的研究可能有一定的帮助.但也仅限于为目前研究动物使用量的判断提供大致指导。即使统计分析(如规模效应价值)需要做,但是往往被认为带有主观性,需要自己通过其他数据做出估算的假设

作者认为,解释所需样本量的理由应确保研究人员和IACUC理解并尽量避免引起误解。其实给予适度的细节说明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以下是三种具体的方案,条件合适时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可行的:

    ● 功效分析报告能提供足够的信息表明研究人员知道如何分析数据以及使用功效分析技术。在13.4中列出了获得详细功效分析应该考虑的关键问题。简化功效分析报告的方法或许是可行的,但作者的经验是简化功效分析通常会造成描述混乱或关键信息缺失。

    ● 如有充分的资料表明该研究在思路和方法上都类似于以往研究,那么可以参照以往研究作为确定当前研究动物数量的理由。

    ● 有些研究不需要统计分析(如组织学特性研究),根据所需标本的量即可推算出动物使用量。这种情况下,要明确指出为什么需要如此数量的标本,以及为什么所申请的动物量恰好能提供所需标本量?

下面所列出的两项调查与推论统计不相关,研究人员主要根据组织学或生物化学分析所需标本的量来决定动物数量。多数机构(53%~55%)对合理解释动物的需求量提出中等水平的要求。

调查l

一些实验方案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如特定的组织学研究)。当IACUC收到这样的方案时,如何判断最少动物需求量,下列哪项是能够接受的?

    ● 不适用于我们的机构         15%(25/164)

其余的回复:

    ● 一份不需要细节的声明,如“需要Ν只动物为分析研究提供足够的组织。”         22%(30/139)

    ● 简单的计算。PI必须至少能说明所需每种组织类型的总数,同时也可做简短的解释,说明从每个动物可获取的组织数量,最后通过这些值计算所需动物总数:    53%(73/139)

    ● 详细的解释,PI必须证明需要观察白亏组织数量是台理的.说明每只动物可获取每种类型组织的数量,最后通过这些数据计算出所需动物总数。         24%(34/139)

    ● 其他         1%(2/139)

调查2

另一种情况主要考虑所需材料的数量,如用于生化分析的一种或多种蛋白质的所需量.这种情况也不涉及统计学分析。当IACUC 收到这样的方案时,如何判断最少动物需求量,下列哪项是能够接受的?

    ● 不适用于我们的机构         16%(27/165)

其余的回复:

    ● 一份不需要细节的声明,如“需要Ν只动物为分析研究提供足够的材料。”         23%(32/138)

    ● 简单的材料计算,PI必须说明所需研究材料总数,以及从每个动物可获取的材抖量,通过这些值计算所需动物总数。         55%(76/138)

    ● 所需材料和动物量计算的全部细节,PI必须证明为什么每项实验(或每组实验)都需要此数量的材料,以及从每个动物可获取的材料量,然后根据这些数据计算所需动物量总数。         20%(28/138)

    ● 其他         l%(2/138)

在调查3~6中,焦点在于包括统计分析的研究是否是动物使用量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仅有25%的委员会要求进行检验效能分析(调查3),尽管其余45%的委员会提当想这样做。委员会希望提交包括检验效能分析在内的、能全面描述细节的实验方案无论IACUC是否要求),包括检验效能分析的简要说明(调查4)。大约50%的委员会能够接受依据PI的经验做出的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调查5),同时约80%的委员会接受依据已发表的研究报告做出的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调查6)。因现有规章制度几乎未给出详细指导,并且《指南》中仅建议使用统计学方法(可理解为应该使用统计学方法.而不是必须使用),所以IACUC 对提交的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还应该进行审核。

然而.反馈的某些数据存在严重的问题。如在调查6中,在要求研究者提交检验效能分析的34位调查者中有23位回答“是”,这表明他们可以接受依据已发表的类似研究所做出的台理性说明。但这些回答是相互排斥的,委员会既然“要求”在一项研究中进行检验效能分析,就不应该再接受其他理由。也许受访者并不清楚推论统计与非推论统计之间的细微差别,或是研究所涉及的统计类型。反馈的数据如下,但读者应该注意可能引起的混淆

调查3

你单位的IACUC要求对涉及推论统计分析的方案进行检验效能分析吗?

    ● 是         23%(34/149)

    ● 否,希望有,但未做要求         45%(67/149)

    ● 否,任何证明动物用量合理性的方法都可以接受         28%(41/149)

    ● 其他:         5%(7/149)

    ● 不合适         (4/7)

    ● 未做规定         (1/7)

    ● 个案决策         (1/7)

    ● 其他         (1/7)

调查4

一些研究需要进行推论统计分析(如测试三个不同年龄段的大鼠某些血浆蛋白平均水平是否相同的研究)。如果检验效能分析是PI证明动物使用数量合理的首要依据,那么IACUC 通常要求统计信息描述到什么程度?

    ● 一份完整的统计分析和检验效能陈述:包括检验效能如何与研究的统计分析相结合、基本参数如效应值和标准差的描述、如何评价这些值等,以及检验效能分析的结果。         13%(20/154)

    ●一份包括全部细节的检验效能报告:包括效应值、标准差等基本参数,检验效能分析结果,除此之外,还包括上一项中未要求的全面及对细节的解释说明         12%(18/154)

    ● 简化但充分的分析报告:一项基本正确、简洁的检验效能分析说明,虽未涉及细节,但有充分的信息证明其作用         46%(70/154)

    ● 任何检验效能分析:包含检验效能分析的合理性说明,IACUC基本上不会去判定它做的是否正确或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10%(16/154)

    ● 进行检验效能分析的声明:只要提到做了检验效能分析就足够了,尽管没有提供详细资料。           ll%(17/154)

    ● 其他:以上六项都不适用,其余的答案繁杂,多数没有借鉴意义。          8%(13/l54)

调查5

你单位的IACUC会将PI的早期研究经验作为动物数量的合理性说明吗?

    ● 是         46%(72/1 56)

    ● 否         5l%(80/156)

    ● 其他         3%(4/156)

调查6

你单位的IACUC会将已发表的文献作为动物数量的合理性说明吗?

    ● 是         79%(120/152)

    ● 否         18%(28/152)

    ● 其他         3%(4/152)

调查7的反馈结果显示:少数委员会有时会接受未进行合理性说明却使用大量动物的研究。委员会应参照13.1中提到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查。合理性说明虽然不要求很详细.但必须提供。调查还提出了IACUC是否会接受未进行合理性说明的方案(其他没有明确指出的)的相关问题(未列出):被调查者是否认为该要求“在IACUC权限范围之外”?大约有4%回答是,5%回答有时是。在此再次强调,虽然法律没有要求必须进行检验效能分析,但对动物使用数量做出合理性说明还是需要的。被调查者的回答应该是一致的,即“不,我们始终期望Pl能够提供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即使是预实验或为了收集基础数据的研究工作,也要解释昕需动物数量的理由

调查7

你单位的IACUC会接受既没有检验效率分析,也没有尝试对动物使用量进行合理性说明,但却需要使用大量动物的研究吗?

    ● 是         5%(8/158)

    ● 否         93%(147/158)

    ● 其他         2%(3/158)

调查8是关于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的最后一个问题。面对目的尚不明确的探索性研究的申请,大多数委员会的做法是依据申请者提供的各种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而批准整个实验方案。然而,大概1/4 的委员会不会这样做。只有少数的IACUC会根据一定时间内可完成的实验量,接受动物使用量合理性的说明。

调查8

除预实验外,一些研究后期需使用的动物数量可以通过对早期研究结果的分析来决定。IACUC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呢?

    ● 不适用         6%(10/160)

    其余同复:

    ● 我们要求根据最可能出现的实验现的实验结果估计动物数量         54%(81/150)

    ● 我们批准整个实验方案中的动物使用量,前提是IACUC一开始就同意该合理性说明。         27%(40/150)

    ● 我们允许PI在没有明确结果的情况下来“估计”动物需求量         7%(10/150)

    ●我们同意研究人员可依据一定时间内可完成的实验量,对所需动物量进行合理性明。         11%(17/150)

    ● 其他         1%(2/150)

动物损耗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正如调查9中所显示的,大多数IACUC会要求申请人对此问题进行解释或说明可能产生损耗的原因,少数委员会还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调查9

如果PI需要额外的动物来补充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耗,你单位的IACUC会要求PI做什么样的详细说明?

    ● 不适用         12%(19/160)

其余的回复

    ● 我们始终要求提供解释预期动物损耗率的文件材料         4l%(58/141)

    ● 要求明确陈述损耗率(如“依据我们之前的经验,由于……通常会有Ⅹ%的消耗”),但是不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38%(53/141)

    ● 只有IACUC认为损耗率过高(额外动物数量过多)时,才需要提供说明         15%(2l/141)

    ● 因为研究人员提供的耗损率在可接受范围内,所以不需要提供说明         6%(8/141)

    ● 其他         1%(1/141)

 

13.3  针对不同物种, 动物使用量是否存在不同的规范要求?

法规要求

PHS政策和AWAR对动物的定义见12.1。《原则Ⅲ》、《指南》(第10页)和AWAR(§2.31.e,2)中都要求说明拟选用物种的合理性。

观点

在IACUC的文件中, 对动物的定义也因种类的不同而变化,但是对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的要求没有差别。如在证明动物数量合理性时,对同样具有知觉的动物来讲,并不因动物的不同进化水平而有区别:

APHIS/AC政策 12(http//www.aphis.usda.gov/ac/polmanpdf.html)解释了AWAR对于替代研究的要求.其中明确表示,如果可能的话,应当使用知觉低的物种(如昆虫)。该指导方针对在从同样有知觉的物种中(如哺乳动物和鸟类)选择时似乎并不奏效。研究人员有时会用”最低等生物”这种表述作为选择物种的理由,但除非非常明确使用的低等生物(如昆虫或蠕虫)感受的痛苦会比高等生物弱,否则法规中并没有条例要求或建议在同样有感知的动物范围内,针对“较高等”生物的使用数量合理性说明要比“较低等”生物的更加充分和细致(参见12.8)。

处理涉及1973年《濒危物种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更多信息参见www.cites.0rg)中濒危物种的研究有一定的区别,对使用濒危动物的数量或将实施安乐死的动物数量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要求。因为濒危动物的研究标准比其他常用动物更严格一些。对任何一个IACUC来讲,处理此类研究时都会重新审查所有相关文件。

除了濒危物种以外,对使用其他物种开展研究所需动物数量合理性说明的要求几乎没有差别。因为无论从伦理学、人道主义还是从管理的立场上来说,证明使用100只小鼠的合理性与证明使用100只犬的合理性同等重要。虽然上述的动物定义不包括无脊椎动物,但是给予某些有明显知觉和智力的无脊椎动物(如章鱼)与脊椎动物相同的考虑似乎是合理的。当然,必须选择适宜的物种用于研究工作。

是否需要根据智商水平对动物做一划分,说明杀害在此水平之上的动物是不合理的?相对于10只小鼠来说,使用10只猿及对其实施安乐死则需提供更多的理由说明其合理性吗?虽然法规中没有做这样的区分(至少在证明动物使用量合理性方面),但在实际中却有一种同有想法,即从动物实验中获得的知识必须足以抵消对每个动物的影响。为了维持这种 (获得的知识与对动物的影响)平衡,每个IACUC都需要决定是否要对高智商的物种做特殊考虑。这对统计分析没有影响,但或许对决定这项研究是否实施是有影响的。

 

13.4在使用检验效能分析方法证明动物使用量合理性时,需要重点考虑什么问题?

观点

研究人员想要实施并且提出全面可行的检验效能分析方法时,有以下闸题需要重点

考虑:

    ● 研究人员应陔对适用的统计方法有全面的理解或是有意识地寻求统计分析专家的帮助并与之合作。很多需要使用统计方法的基础研究往往会涉及分组或是存在几种情况,有时还有一系列不同时间点。这类研究需要高级的统计分析技术,如方差分析(ANOVA)及特定的后续试验(如Tukey检验)。在一些实例中,当主要问题涉及两个独立变量的交互作用时,可以用双向方差分析(two-way ANOVA)方法。统计方法的选择对检验效能分析具有重要作用。举例来说,一项统计分析复杂的研究,如果仅仅使用两组间的比较估计效能,研究人员可能会得到错误的结论。通常,经验丰富的统计学家可以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即用简单的方法估算样本量,但这需要他对统计问题有很好的理解。

    ● 要详细描述研究中涉及的统计学分析,以便使IACUC(或其他)评审员理解并且明白检验效能分析是如何与将要采用的统计分析匹配的?

    ● 研究人员必须提交并证明检验效能分析的特定参数和假设都是合理的。这通常包括评估效应量(如两组问的平均差)和变量(如标准差)。不同统计分析方法对检验效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统计方法必须在检验效能分析前确定。经验的积累、研究理论的掌握和预实验数据对检验效能分析都是很有帮助的。

 

13.5  生物统计学家在评估动物需求量合理性的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

观点

生物统计学家经过专业培训,能通过各种计算方法确定所需动物量。他们可以指导研究者正确分析数据,并帮助书写分析报告及实验方案中涉及动物使用量的说明。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生物统计学家也应熟悉IACUC及其任务,也应了解研究人员的专业领域,因为统计学家的评论会涉及这些科学知识。无论是对委员会还是对研究者,统计学家都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既然建立统计方法和实施检验效能分析都是长期任务,那么IACUC都要与统计学家(不论是不是委员会中的一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经费支持、做好合理的安排,以便统计学家能够承担这些工作,

 

13.6  预实验指什么?预实验和其他研究相比在动物数量合理性说明的要求上有何不同?

观点

预实验通常只使用少量的动物(很少超过10只),目的是证明某项技术的可行性或在进行统计分析之前估计实验数据的可变性。不管怎样,预实验是提交给IACUC的实验方案中的一部分,因此预实验也需要合理性说明。预实验中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不需要向“整个”研究那么详细,即使只写一句“这是进行预实验所需的最少动物量”也是可以的=常识告诉我们,对预实验除了在动物使用量合理性说明方面要求较为宽松外,要免除其他方面的要求仅局限于少数特例。每个研究机构都应制定并宣传预实验应该遵循的指南或SOP。

值得注意的是,预实验对于估计实验数据的可变性比确定研究效果意义更大,而后者需要一种比预实验范围更广的研究。如果预实验是用于估计组间差异的大小或是决定某项研究是否值得进一步探索,那么预实验中使用的动物不应汁人随后成功的正式研究中(参见l3.8)。如果预实验仅用于估计研究数据可变性或证实某项技术在实验室的应用情况(如可通过特定设备获得可靠结果),那么这时预实验所使用的动物或许应计人正式研究中

 

13.7  一项分四组、每组10只动物的研究,是否可看作预实验?

观点

作者认为很难理解为什么预实验需要这么多动物或为者什么需要分四组。通常通过一组(或最多两组)动物就可以充分估汁数据的可变性。技术的可变性同样可以通过一或两组测试出来。

但并非每种可能的情况都是可预测的。举例来说,一位研究人员在四项技术上都存在困难,但在开展更大规模研究之前必须证明这四项技术都可以应用。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预实验分为四组是合理的

 

13.8  如果预实验和随后的正式实验都需要动物,IACUC能同时批准这两项实验吗?

观点

假定预实验中动物使用量是经过论证的(参见13.6),那么在预实验获得结果之前,IACUC不能批准正式实验关于动物数量的申请。

预实验结果有可能说明技术还不成熟,因此整个研究还不能开展。在其他情况下,预实验的目的是评估实验数据的可变性,同时该数据也是检验效能分析的基础。在得到这些数据之前,批准开展整体研究所申请的任何数量的动物都是不合理的,这还会传递错误信息并导致混乱。在整体研究实施之前,许多研究机构都要求研究者提供初始报告。PI将提交初始报告误认为有效的“技术审批”,其实这并不是它的真正目的。作者的观点是,只有充分证明了动物数量合理性的研究项目才能获得批准(参见9.39)。

调查问卷显示,大多数IACUC采用了部分批准的流程,在初步审批时,只有少数包括整体研究所需动物的申请被批准。

调查

PI申请预实验及正式实验所需的动物都需要依据前期数据。假如预实验结果影响正式实验对动物的需求量,你单位的IACUC是如何进行审批的?

    ● 一次批准所有需要的动物         6%(10/162)

    ● 先批准预实验,但在批准正式实验所需动物之前要向IACUC提交相关数据,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哪些正式实验的申请会被批准         36%(58/l62)

    ● 仅批准预实验,要求PI提交新的申请来得到剩余的实验动物         37%(60/162)

    ● 主要依据实验方案是否对动物造成伤害、危险性和严重程度等做出决定         2l%(34/162)

 

13.9  IACUC能要求研究人员开展预实验吗?

观点

IACUC有权力和责任要求研究人员提交动物使用数量合理性的说明材料(参见13.1)。如果研究者不能提供,IACUC可以拒绝该申请。如果预实验结果能够作为解释合理性的材料,对IACUC和研究人员来说都是很好的选择。

IACUC有责任确保使用动物数量合理,如果预实验对证明其合理性是必需的,那么在预实验完成之前,IACUC可以拒绝该申请。如果研究人员同意开展预实验,那么该预实验也要先得到IACUC的批准(参见13.6~13.8)。在实际工作中,IACUC可以要求研究人员开展预实验,但在AWAR或PHS政策中没有该要求(参见9.39)。因为IACUC只有在预实验完成之后才会批准正式实验,所以它需要收到预实验的实验报告,用于修订剩余动物的申请。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能要求开展预实验吗?

● 能         69%(112/162)

● 不能         6%(9/162)

● 还没有规定         24%(38/162)

● 其他         2%(2/162)

 

13.10  如果IACUC认为某研究申请使用的动物数量少于被认为能有效完成该研究所需的数量,IACUC能否拒绝批准此项目?

观点

是的,如果研究者不能提供足以说明动物使用数量合理的理由。回答该问题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解释所需动物数量的理由是否充分(参见13.1)。如果不满足这个前提,IACUC应该要求研究人员改进实验方案。如果改进后仍达不到要求,IACUC则要在得到满意结果之后才能批准。使用过多或过少的实验动物都是不恰当的。如果申请使用的动物数量少于IACUC所认为的数量,研究者必须解释该数量的动物如何能满足实验的要求。

在调查反馈的结果中,多数受访者都同意这种解释。回答“其他’’的部分中很多也可以归为“会”,只是需要提供更深入的合理性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会拒绝批准动物使用数量过少的实验方案申请吗?

    ● 会         69%(111/16l)

    ● 不会         24%(39/16l)

    ● 其他         7%(11/16l)

 

13.11  当证明使用动物数量的合理性时,胎儿和新生幼仔是否作为脊椎动物计算在内?

法规要求

AWAR和PHS政策对这个问题没有详细的阐述。ILAR journal中关于鸡胚问题的回答有一定的指导性[5]。问题是“PHS政策将禽类胚胎计算在内吗?鸡胚的使用必须得到IACUC的审核和批准吗?”。回答是“PHS政策适用于涉及活的脊柞动物的实验活动的申请。虽然孵化之前的禽类胚胎就已发育成脊椎动物,但0PRR(现在是0LAW)已经明确指出‘活体脊椎动物’仅指孵化后的禽类(如鸡胚)。”这说明孵化出来的小鸡也应该被计算在内。以相同的逻辑推断,新生的哺乳动物也应作为脊椎动物计算在内,因此似乎新生的和孵化出的脊椎动物都应该计算在内,但对胎儿的解释并不是很明确(见观点)。

观点

大多数情况下,胎儿应该被计算在内,因为至少它们已经能够感受疼痛和痛苦。这出于伦理学而不是法律和社会规范的角度,但是这种符合伦理的行为也可能是很好的法律实践。IACUC的目的是保证研究机构中的动物福利,因此如果胎儿也能感到痛苦,那么就应该引起IACUC的注意。由于我们对许多物种神经系统发育的详细情况知之甚少,因而制定全面、系统的防止胎儿疼痛的指南是很困难的(参见8.1l;14.19:16.36)。

如果晚期的动物胚胎或新生动物就是研究对象,那么理所应当将它们计算在样本数量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动物使用数量合理性说明的关键是由动物胚胎的需要量决定的。

一项调查表明 (数据未列出),许多IACUC不将胎儿计算在内,而且有时甚至在断乳前都不被计算在内,但作者对被调查者的意图并不清楚。也许那些只计算断乳后动物的研究机构参考了繁殖方案,繁殖方案中动物在达到成年之前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研究,只有成年动物被用于实验。这样作者才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些IACUC不愿将动物胚胎或哺乳期动物计算在内。然而,作者仍然希望将胚胎晚期的动物和新生动物计算在内。假设一种死亡率很高的小鼠品系,出生后小鼠的死亡率为80%。从伦理学角度分析该研究,出生的所有动物都应该算在内而不仅仅是存活的20%的动物用于后续实验。些外,动动物在死亡之前可能遭受的痛苦也应考虑在内,所以将所有动物计算在内非常重要。

《ARENA/OLAW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指南(ARENAIOLAW lnstitutional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 Guidebook,简称《ARENA/OLAW》)[6](等130~133页) 在有关动物繁殖的章节没有讨论动物胚胎的内容,但是建议可将哺乳期动物再细分为用于各种研究的动物和在断乳之前被安乐死的动物  作者建议将这两类动物都计算在内并记录。

 

13.12  为了减少动物的使用数量,如何能使一只动物应用于多项生物学研究、教学或测试?

观点

所有死亡动物的组织都应用于其他更多的研究。当实验不会对动物产生额外疼痛和痛苦时,一只动物可进行多次实验。

真正的问题是:一只动物在经历了一次对其造成疼痛和痛苦的实验后,又要经历第二次。虽然仅在很少的情况下会对动物进行第二次存活性手术,但是如果第二次实验不会给动物造成伤害,二次利用动物可以减少研究机构实验动物的使用总量。例如,一只经历了存活手术后不需被安乐死的动物,再做一项简单的行为学研究可能就是合适的。

 

13.13  减少动物使用数量的其他方法有哪些?

观点

仔细考虑减少动物使用数量的方法是非常值得的。《ARENA/0LAW指南》[6](第98页)用表格的方式列出了减少动物使用数量的方法。很多研究者已把这些推荐方法作为标准方法,如标准化操作程序,使用健康的、遗传相似的动物,良好的术后护理可以减少动物的死亡。其他建议还包括共享动物的组织(参见13.12)、动物临终的处理方式、合理地选择对照组和通过优秀数据软件最大化地利用数据。

Morcon[7]还介绍了其他几种方法。例如,某种药物在使用过程中被认为毒性非常大,甚至每六个受试个体中就会有一个出现严重的副作用。按顺序对六只动物进行测试是有意义的,一旦有一只出现副作用则应停止研究。Morton指出一些特定的研究(在抗生素临床I期研究之前,必须在动物模型中测试其疗效),严格的显著性水平没有意义(如设定显著性水平为p=0.01),因为任何发现都必须在人体实验中复制出来。

M0rton[7]指出,预实验能有效防止潜在问题的发生,而且其实验数据也能用在正式研究中。然而正如l3.6所述,读者需要注意:如果预实验仅仅用来测试实验过程或估计数据的可变性.那么研究人员能在正式实验中使用预实验数据。但是当预实验用来判定实验结果时,如判定一系列药物中哪一种药物有疗效,研究者需要重新进行独立重复的实验。研究人员将预实验数据和正式实验数据混合使用之前应该先请教统计学家。

 

13.14兽医和动物设施人员在减少动物使用数量中能起什么作用?

观点

IACUC有责任监督生物学研究中合理使用实验动物,这与兽医和动物管理人员有密切的关系。兽医和动物设施人员有责任保证从高质量动物供应商那里获得动物,依据供应商的报告审查引进动物的健康状况,确保动物进行适当的检疫和隔离并开展不同品系动物的净化。他们也有责任制定预防性医疗程序并经常监督动物实验操作。使用健康的、得到良好照顾的和良好饲养管理的实验动物均有助于减少重复研究中动物的使用数量。

兽医和动物设施人员还能协助制定术前、术中和术后的方案以确保动物存活率,以进一步减少动物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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