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质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质检动态

【福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0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112016630日期间取得,2017年继续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1)。

  二、年检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附件23,年检自查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

  2.2016年度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总结;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三、年检时间

  1.2017215前,各单位将年检材料寄送我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受理窗口。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wwjie1121@sina.com。

    2.20173月至20175月,对随机产生的被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20176月,年检审核,并在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年检自查表每栏目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年检工作由我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组织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共同实施。

  5.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六、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向东  吴唯洁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55743 87521002

      真:059187521014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参加2016年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15

 

 

 

 

附件下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 参加2016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doc

附件2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新).doc

附件3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doc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