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2017年继续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1)。
二、年检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附件2、3,年检自查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
2.2016年度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总结;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三、年检时间
1.2017年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年检材料寄送我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受理窗口。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wwjie1121@sina.com。
2.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对随机产生的被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2017年6月,年检审核,并在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年检自查表每栏目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年检工作由我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组织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共同实施。
5.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六、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向东 吴唯洁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55743 87521002
传 真:0591-87521014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参加2016年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