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发布专栏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的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以下简称:年检单位)。
二、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
2、年检单位2016年度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3、实验动物管理和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含邮件等电子记录)。
4、实验动物管理应急预案培训、检查和实施情况。
5、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证明材料;论文发表和获奖证明材料。
6、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提交环境设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单位提交质量检测报告(由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统一提供)。
7、购进动物的质量合格证凭证(使用许可单位);销出动物开具的质量合格证凭证(生产许可单位)。质量合格证内容须有动物品种、品系名称、级别、数量等。
8、实验动物废弃物与尸体无害化处理合同、记录及转移交接单,或其他合理处置的证明材料。
9、饲料来源的合格检测报告或自产饲料的配方;垫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0、压力容器有效安全证明(包括特种设备人员上岗证、安全阀检测证明等)。
11、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年检结束后返回)。
12、年检单位自评表(见附件3)。
三、年检程序
1、材料审查。
2、现场检测和日常管理检查。委托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开展年检单位环境设施和动物质量检测,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原始记录情况检查(生产许可单位检查附件3主要检查内容中3、8、9、12小项,使用许可单位检查附件3检查内容中3、8、9、13小项)。现场检测检查时间由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作具体安排。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根据年检材料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检查情况进行评审。
4、确定年检结果。依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年检结果,年检优秀单位将给予奖励。
5、公告。年检结果在省科技网站予以公告。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得虚报、隐瞒。
2、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现场检测单位拖延、拒绝接受检查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年检仍不合格的,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报送年检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正反面复印。
4、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肆份。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地点
1、2017年 6月30 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2017年7 月 30日前,完成现场检测和日常管理检查,提交检测和检查报告。
3、材料报送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六、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奚海兵0551-62999803
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李 舜 0551-62836393
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王晓芳 0551-65370087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查显胜 0551-62654895
附件:1.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3.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考核自评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4月 25日
通知原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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