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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向九江学院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7年05月11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九江学院和南昌乐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以上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22年4月4日止),具体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如下。

九江学院、南昌乐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九江学院和南昌乐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以上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22年4月4日止),具体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如下:

1、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7-0001

单位名称:九江学院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设施地址:九江市庐峰路17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小鼠IVC)、普通环境(实验兔)

2、实验动物许可证(新领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7-0002

单位名称: 南昌乐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云丽

设施地址:南昌市上坊路382号江西省科学院科技园孵化大楼3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IVC)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通知原件:关于同意向九江学院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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