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2017年07月14日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作者:安徽省科技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安徽医科大学符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安徽医科大学: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2017年7月6日起2022年7月5日止),编号为SCXK(皖)2017—001。生产动物品种:屏障环境(SPF级KM小鼠、C57BL/6J小鼠、BALB/c小鼠、ICR小鼠、SD大鼠);地址:安徽医科大学校内实验动物中心大楼二楼。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生产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有效期满前按规定再行申请。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7月11日
上一篇:【安徽】关于发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06-28 ]
下一篇:【安徽】关于发放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