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六名男子非法宰杀、烹饪扬子鳄被刑拘
7月4日,芜湖县花桥镇鳄鱼湖农庄内,因洪水涨势过猛,圈养的92条扬子鳄逃逸。昨天,记者从芜湖市林业局获悉,6名非法猎捕、杀害扬子鳄的嫌疑人全部落网。
7月6日,一段宰杀、烹饪鳄鱼的视频引爆朋友圈。视频中,一口热气腾腾的大锅中,躺着一条约一米长的鳄鱼,大锅边一名妇女正抓着鳄鱼的尾巴。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赶到芜湖县花桥镇调查求证。
在芜湖县花桥镇鳄鱼湖农庄,一位负责人称,他们养殖的扬子鳄跑到附近的农田里情况属实。而宰杀鳄鱼的视频,引起了芜湖市、芜湖县林业局的重视,芜湖县警方对此展开调查。
民警分析视频内容,在设有扬子鳄养殖点的乡镇展开排查。民警将视频中人员面孔图像打印出来,分发给有关乡镇人员辨认,并在城关及重点乡镇比对视频环境,查找拍摄地点。面对警方的调查,迫于压力,7月10日嫌疑人梁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警方传唤蔡某某等其余5名嫌疑人。
据蔡某某交代, 7月5日中午,蔡某某等人在一农田里发现一条一米左右的扬子鳄,他们用木棍将其打死,带回朋友开的饭店里,开膛宰杀。目前,涉案的6名嫌疑人均被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 老春
□延伸
扬子鳄是中国特有的一种鳄鱼,是世界上最小的鳄鱼品种之一,因其生活在长江流域,故称“扬子鳄”。扬子鳄有1.5亿多年进化史,与恐龙属同一时代。中国已经把扬子鳄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捕杀。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2003年开始,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可以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人们可以食用了。驯养鳄鱼必须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买卖的饭店,同样要向林业部门申请,产品上必须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不仅如此,对品种也有严格限制,允许进行商业性经营的鳄鱼,品种仅有湾鳄、暹罗鳄、尼罗鳄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