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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验动物种子资源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服务

2012年05月10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作者:贺争鸣 责任编辑:lwc
摘要:科学的保护与管理我国实验动物资源,实现种质保证,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1998年以来,国家科技部已批准建立了由7个国家中心组成的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网络(表1),在“引进、收集和保存实验动物品、品系;研究实验动物保种新技术;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标准的实验动物种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科学的保护与管理我国实验动物资源,实现种质保证,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1998年以来,国家科技部已批准建立了由7个国家中心组成的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网络(表1),在“引进、收集和保存实验动物品、品系;研究实验动物保种新技术;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标准的实验动物种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科技部的指导下,在各承担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个中心得到快速发展,保存的种子资源数量不断增加,保存技术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仅在2011年,为国内20多个省市300多个单位提供各种品种(品系)动物和遗传工程小鼠(模型)等实验动物种子6万余只,SPF种蛋(鸡、鸭)18000余枚。表2。为不断丰富我国实验动物资源,2011年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数十家单位累计进口17批次100多个品系。采编、整理和发布各类信息2200多条,网站访问量近27万人次。完成了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了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时访问实验动物资源数据库数据的连接。

    国家实验动物资源网络的建设与运行为我国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和实验动物质量的标准化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的建设,目前正在修订“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种子交换实施细则”、“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引种、供种实施细则”、“实验动物种子保存技术规范”、“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动物信息数据管理办法”和“实验动物生物学数据描述规范”等技术文件,以确保国家中心在我国实验动物种质资源自主研发、国外引进、收集保存、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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