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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及征求意见的函
2017年10月25日
来源: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作者: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依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六十五条:“应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的要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对《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就《条例》内容的可操作性、适应性等开展调查和征求意见,请您在百忙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六十五条:“应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的要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对《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就《条例》内容的可操作性、适应性等开展调查和征求意见,请您在百忙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请填写《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和实验动物产业和支撑条件基本情况调查表(2017)(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1月15日前反馈到我所(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反馈)。
《条例》内容详见: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zcfg/bmgfwj/13197071167591710709488314922881.html
联系人:梅一多 赵维波
电话:020-84106811或84106828
传真:020-84106800
电子邮箱:84185814@vip.sina.com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风信路11号
邮编:510663
附件1:《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表
附件2:实验动物产业和支撑条件基本情况调查表(2017)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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