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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向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8年03月02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以上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止)。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以上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止),具体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换证)如下:

1、许可证号:SYXK(赣)2017-0006

单位名称: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胡国良 

设施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综合大楼十二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小鼠)、普通环境(实验兔、豚鼠)

2、许可证号:SYXK(赣)2017-0007

单位名称: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治林 

设施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61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IVC)、普通环境(实验兔、豚鼠、猫)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实验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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