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15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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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监管,确保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是确保我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重要环节,事关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经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单位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技术保障不到位、委托处理单位资质不完备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监管,确保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生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实验动物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针对本单位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规范实验动物处死、尸体存放、尸体交接等相关记录,建立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工作台帐。
三、分级分类,集中处理
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要求,对未使用过,或仅用作常规科研、检定、检验、教学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可交由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接受病原体感染、染毒和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须先行高压灭菌后,再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相符的单位集中处理。
科技厅将把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实验动物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当年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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