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学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省市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相关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科技部批准登记,奖励面向全国的实验动物行业科技奖。根据《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学会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和授奖。自2010年至今,学会已进行了四次评审和表彰奖励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极大影响,且得到了上级部门和业内同行的高度认可。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在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为提升实验动物科技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在历年度评审工作开展过程中,奖励办公室依据《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科技奖奖励委员会的要求,根据每次评选项目专业情况,从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参与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考虑到专家从事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储备有效的专家资源,学会将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组织推荐,或将此通知转呈相关单位及专家,推荐学术上有建树和造诣的专家。被推荐人选通过学会资格审查、筛选后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的专家人选应当符合的条件
1.专家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个别知名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参加现场评审工作。
2.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科技评价工作,敢于承担责任。
3.在生物学、畜牧兽医学、水产学、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环境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领域,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较高的实验动物科学和交叉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评价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的各领域科技专家、科技管理人员、企业科技骨干等。
5.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或目前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
6.近5年累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主编(参编)所从事专业领域学术专著1部以上。
请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推荐,严格保证评审专家人选的质量,注重推荐在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作为评审专家人选。
二、入库专家遴选原则
1.最近5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专家;
2.参加过实验动物相关科技项目评价工作的专家;
3.选择各学科知名、社会认可度高的专家,专业领域应覆盖到三级学科;
4.选择具有科研或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
5.各实验动物相关机构学科带头人。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请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被推荐人填写《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印章。
2.请推荐单位填写《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印章与汇总的专家推荐表一并寄送。
3.以上推荐表、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学会。
联系人: 宋 晶
电 话: 010-67781534 传 真:010-67781534
邮 箱: calas_ie@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 邮 编:100021
附件: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编辑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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