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4日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作者:甘肃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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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我省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甘科基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对全省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做的有关要求。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我省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甘科基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实验动物管理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的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规范实验动物处死、尸体存放、尸体交接等相关记录,建立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的工作台帐。
三、分级分类,集中处理
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要求,对未使用过,或仅用作常规科研、检定、检验、教学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接受病原体感染、染毒和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须先行高压灭菌后,再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相符的单位集中处理。
省科技厅将把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当年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并在每年适当时候进行抽检。
甘肃省科技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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