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的质量要求与管理
实验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是按照国内外该动物的营养需求标准进行配制的,在一些特殊研究项目中,其营养成分的数量和质量可以精确配制成半纯化饲料或完全由化学物质配制的纯化饲料。
一、质量标准
1.总体原则
饲料应该从按照饲料工业标准进行生产的饲料厂家购买。饲料包装袋上要标注生产日期和通过检验的分析数据,在接受大批量饲料时要留出少量饲料用于独立测试。添加药物的饲料必须经兽医开具处方并在其监督下才能使用。所有饲料的营养含量应该经实验分析或其他测试核实。有关动物种类特异性营养要求可参考相关标准文件。除非研究另有需要(如研究和测试中使用的特别程序),所有实验动物都应该根据物种的要求获得适口性强、卫生和营养充分的饲料。所有饲料应无污染,从水果和蔬菜市场获得的废弃青饲料可能成为污染源,应避免使用。
2.相关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和机构对实验动物饲料质量的总体要求大致相同,但在细节方面各有不同和特点。
1)美国FDA的GLP规定
动物饲料应定期分析以确定预期会存在于饲料中,且会干扰实验的污染物,其浓度不会超过计划书指定的范围。分析文件以原始资料保存。
2)日本医药品GLP规定
在动物饲料中,如果混入可能给实验带来影响,并且其存在是可以预见的杂质时,为了确认它不超过实验方案设定的水平以上,应定期进行分析。这时,该分析记录必须作为原始数据加以保存。
3)中国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第十二条要求:饲养人员应根据动物食性和营养需要,给予动物足够的饲料。其营养成分、微生物控制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应充分满足实验动物妊娠期、哺乳期、术后恢复期对营养的需要。对实验动物饮食进行限制时,必须有充分的实验和工作理由,并报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实验动物道德委员会、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等)批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二十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用、停用或者禁用,并予以公布。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第十九条规定: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登记证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 14924.1-2001)规定:将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分成维持饲料和生长、繁殖饲料,要求在配制实验动物饲料时,各种原料和添加剂的各项营养指标应采用实测数据。配合饲料应该混合均匀(均匀度大于10%)、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霉变、无发酵、无虫蛀及鼠咬;规定不得使用菜子饼粕、亚麻仁饼粕等含有有害毒素的饲料原料,也不得使用发霉、变质或被农药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饲料原料。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4924.2-2001)规定:配合饲料卫生质量符合相应的饲料、粮食或食品卫生标准,配合饲料应该无毒、无害、不得掺入抗生素、驱虫剂、防腐剂、色素、促生长剂及激素的添加剂,对化学污染物砷、铅、镉、汞、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素制定指标,对主要几种动物的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沙门氏菌等作出了规定,要求清洁级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进行高压消毒或辐照灭菌。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营养成分》(GB 14924.3-2010)规定:各种实验动物饲料的标准分别按维持饲料和生长、繁殖饲料对常规营养成分、氨基酸指标、维生素指标、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指标做了具体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国家关于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选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和饲料,对实验动物进行饲养和管理。动物饲养室内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等,不得影响实验结果,并应详细记录其名称、浓度、使用方法及使用的时间等。动物的饲料应定期检验,确保其符合营养标准,以及影响实验结果的污染因素低于规定的限度,检验结果应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以上各规定的着眼点是将饲料中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污染因素排除掉,这些因素包括一般无机物及重金属、有机化合物(包括农药的残留)、放射性物质及微生物等指标。
二、灭菌方法与灭菌效果的评价
为了保证实验动物健康和设施的安全,大多数饲料需经过消毒灭菌后才能饲喂实验动物。目前国外已大多采用辐照饲料饲喂动物,而国内仍然以高压灭菌饲料为主。一些大动物的饲料原料如蔬菜、瓜果等可以通过药物浸泡、清洗、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微生物质量检测,是实验动物饲料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数、大肠菌群最近似值(MPN)及致病沙门氏菌检测。饲料灭菌的目的就是杀灭饲料中所有的微生物。
1.干热灭菌
将饲料置于80~100℃的条件下烘烤3~4h。通常能杀灭霉菌和大肠杆菌,但干热灭菌对营养成分的破坏较多,特别是对维生素的破坏尤为严重。实际工作中常采用80℃,并延长烘烤时间的方法,以减少营养损失。由于该方法烘烤温度不易掌握、灭菌不彻底、饲料变硬降低适口性等缺点,而不常使用。
2.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将饲料置于121℃、110kPa的蒸汽灭菌器内20min。密封包装的饲料必须拆开用透气材料重新包装或者在密封包装材料上打适量孔隙,以便蒸汽渗透。饲料包装体积不宜过大,以免影响中心部分灭菌效果。
此法基本能够达到彻底灭菌的目的。由于灭菌时间较短,营养成分的损失相对较少。目前已有较大容量的灭菌器,可以进行大批量饲料的灭菌。该法灭菌时蒸汽需渗透到饲料内部,因此,灭菌后不宜保存太长时间,同时要注意防潮。高温高压对饲料中维生素的破坏较严重,还会引起饲料蛋白质凝固变性,影响饲料的适口性。
预真空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现已普遍使用,经预真空后可以使蒸汽温度更高,达132℃,压力可达210kPa,因此,达到灭菌效果所需时间更短,10min左右基本上就可以彻底灭菌。但温度越高、时间越长,越容易造成饲料的焦化与营养成分的破坏。
3.辐照灭菌
目前普遍采用60Co为放射线源对饲料进行辐照灭菌,又称冷灭菌。NY/T 1448-2007《饲料辐照杀菌技术规范》规定,无菌动物、悉生动物饲料辐照杀菌的最低有效剂量为25.0kGy,最高耐受剂量为50.0kGy:SPF动物、清洁动物为10.0~25.0kGy;普通动物为4.0~10.0kGy。辐照后饲料要妥善保存,使用前经传递窗(或传递间)紫外线照射[和(或)化学方式消毒]外包装后传入屏障设施。
由于射线穿透力强,灭菌效果很好。辐照灭菌对一般配合饲料营养成分的破坏较小,但对化学物质配制的纯化饲料影响较大。
4.其他灭菌方法
其他灭菌方法还有通过微波干燥杀菌机进行饲料的灭菌;通过药物熏蒸方法灭菌;通过药物浸泡、清洗等方法进行消毒灭菌。由于各种原因,使用不多。
三、储存与管理
饲料应该储存在避光、温度湿度可控制和没有害虫的特定区域,以保证饲料质量的稳定。马上要用的和给料器中的饲料也采取类似保护措施。日常饲喂用饲料应该存放在顶部密封的容器内以免受潮和光照的影响,并经常从储存室补加饲料。
饲料和垫料储存区必须定期良好维持和清洁以避免水的污染、害虫进入和霉菌生长。饲料大量储存时,应尽可能减少使饲料出现污染、变质和腐败的可能性。当大量饲料储存于低温、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室内时,应在饲料加工后3个月内用完(灭菌饲料应在6个月内)。储存时,饲料袋上应做好标记,先用储存时间长的。如果储存区温度保持在16℃条件以下,饲料保存期可适当延长。有些实验即使饲料中含很少量的化学残留物也可能影响其结果,因此,应该要求饲料供应商提供饲料中有关杀虫剂、除草剂等污染情况分析结果的检验报告。
动物饲养室内不可大量储存饲料,短期使用的少量饲料可储存在饲养室的防虫容器内。罐头饲料可长时间储存,但猫饲料除外,因为其含有大量鱼类制品,其中的硫胺素酶可破坏硫胺,引起硫胺缺乏症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制定有效控制害虫的计划特别重要。有毒物品应该储存在饲料间和动物区外的安全空间。控制害虫用的诱饵应该装在专门设计的、不让非目标动物进入的防散漏容器内。
排除法应该是害虫和捕食者控制的主要方法。对于室内设施,所有开口应该有封口,所有缝隙要封闭。开口的封口网眼大小,1.3cm是适合的,而1.9cm网眼大小可用于有屋脊通风口的天花板上以阻止啮齿类和鸟类的进入。用于天花板的网眼大小可以小于1.9cm,使其不影响正常气流。还应该考虑在沿建筑物基础部分(特别是木质结构时)的地下安装金属丝网。
如果害虫或捕食者不能单靠排除法控制,应该采用非致死性捕食者控制方法作为第一道防线,而且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当地最有效方法的培训。如果必须使用致死性方法,应该尽可能人道。腿夹、体夹、诱捕、胶粘和疼痛性毒素[如士的宁(strychnine)和1080]不应该使用,因为这些方法会引起严重的和持续的疼痛和痛苦。
因为传染因子的关系,一般不鼓励使用猫来控制害虫。如需使用,必须合理管理(如去势或阉割,定期接种疫苗、驱虫等)。基于生物安全危险的考虑,这些动物应该限制在所用设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