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传染性疾病与生物安全
传染性疾病是危害实验动物健康的主要疾病。通常除灵长类动物、猪、狗等大动物外,很少实施治疗。但近年随着转基因动物的出现,对动物疾病的治疗已成为兽医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传染性疾病的危害性
(1)传染性疾病的暴发和流行可造成实验动物大批死亡和质量下降,如兔瘟、鼠痘、犬细小病毒肠炎等,其结果可造成实验动物生产和科研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2)某些疾病虽不造成动物的大批死亡,如仙台病毒性肺炎、小鼠肝炎、巨噬细胞病毒感染等,但可改变动物的免疫功能,干扰实验结果,影响科研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
(3)某些人畜共患病,如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结核等,直接影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健康。
(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原则
传染病的控制必须抓住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这3个环节。
1.传染源
患病或隐性感染动物,以及能不断向外排出病原体的动物和病死的动物都是传染源。某些野生动物,如野鼠及患病的人类也都可能成为传染源。
2.传播途径
病原从传染源排出后,必须经过一定的方式或媒介才能再次侵入易感动物的体内,这些方式或媒介称为传播途径。主要的传播途径有空气飞沫传播、经水及食物传播、虫媒传播、垫料传播和垂直传播等。
3.易感动物
动物群中对病原体具有易感性的动物称为易感动物。动物也可因遗传因素或后天获得性免疫而对某些病原体不易感。
(三)兽医及其职责
(1)实验动物设施应配有兽医,兽医应有兽医专业本科学历,以及5年以上的兽医或实验动物从业经验,同时必须取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2)负责监督动物设施的卫生条件、动物的饲养管理、疾病的预防和污染品的使用管理。
(3)做好动物健康的监控、疾病诊断治疗、动物疾病的防控、预防接种。
(4)动物设施的消毒,动物进出设施的检疫和运输等管理。
(5)动物福利施行情况的监督等。
(四)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措施
(1)设计布局合理的动物设施是预防疾病的必备条件。饲养区、实验区、办公区要严格分开。
(2)科学合理的标准操作规程,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如动物的隔离检疫制度;人员、动物、物品进出动物设施;动物的保种繁殖制度;人员培训及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等。
(3)合格的兽医管理团队是动物疾病防治的重中之重。
(4)动物疾病的预防接种: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计划的接种疫苗,如兔瘟疫苗、狂犬病、犬瘟热、肝炎、细小病毒、猪瘟、口蹄疫、结核等。
(5)严格监控动物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病情及时采取措施封锁、扑杀、销毁、隔离治疗。
(6)按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和寄生虫标准定期采样、检测。
(五)动物健康状况监护
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护职责由值班兽医承担,其工作内容包括每天巡视动物房,观察动物的行为、个体检查、采食和饮水观察,实施传染病的预防、患病动物的处理、卫生监督和动物房照相监视的检查。
1.日常检查
1)观察动物的状况、外貌
每天定时进入动物房,观察安静状态下动物有无以下异常表现或症状:精神萎靡不振、敏感性增高、运动失调、被毛粗乱、皮肤有无创伤、丘疹、水泡、溃疡、脱水皱缩:头部、颈部、背部有无肿块,四肢关节有无肿胀:尾部有无肿胀、溃疡、坏疽,鼻孔有无渗出物、呼吸是否困难;眼部有无渗出物、结膜炎,口部是否流涎、张口困难;粪便排出量、颜色、含水量、排粪次数、有无未消化的饲料、黏液、血液、寄生虫、尿液量、次数及颜色和气味等。
2)个体检查
通过触摸背部、臀部、四肢,判定动物营养状态;检查皮肤和肌肉的弹性,看动物是否脱水;四肢、躯干是否有外伤及肿瘤:耳部是否有耳螨;肛门皮肤及被毛有无粪便污染;眼部有无角膜炎、晶状体是否浑浊,有无白内障;口腔牙齿是否异常,口腔黏膜是否出血肿胀、糜烂、溃疡:听诊心率、主动脉音、肺间及肠音;条件允许可作心电、B超、X射线检查。
2.哨兵动物检查
哨兵动物通常用于大鼠和小鼠的健康状态监控,定期进行微生物、寄生虫和病理检测,哨兵动物应根据需求,设置合理,检测及时。
3.卫生与免疫
设计合理,保持卫生,管理科学的动物设施是保持动物健康的必备条件,避免动物设施温湿度过高或过低对动物造成的伤害。控制动物、人员、物品的进出,防止外源性污染。大动物要有合理的免疫程序和计划。
4.患病动物的处理
对疑似患病或患病动物应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汇报。建立隔离区,在隔离检疫区作进一步检查。对动物尸体及污染物按有关要求处理。
5.尸体处理程序
尸体处理程序为:①尸体剖检;②病理学检查;③微生物学检查;④血液学检查;⑤生物化学检查。
(六)隔离
隔离包括新购入动物的隔离观察和患病动物、可疑感染动物的隔离。隔离是防止动物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控制传染源,防止病原体向周围环境扩散,以免更多的动物受到传染,以便于将传染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扑灭。隔离区为独立的建筑,应远离健康动物,隔离区内要定期消毒,隔离区内的人员、动物、物品及污染物在规定检疫期内不得离开隔离区。隔离期满,所有物品及污染物必须经严格的消毒处理。
(七)检疫
1.检疫原则
为防止新引入的动物带入病原,必须经过合理的隔离检疫。检疫就是应用各种方法
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疫病和微生物检查,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发生。检疫的程序及时间视动物的种类而定。检疫后合格的动物方可进入健康动物群。检疫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动物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处理,必要时进行安乐死处理。
2.检疫项目
参照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和寄生虫控制标准进行检测。
3.检疫时间
啮齿类动物通常为2周,猪、犬、灵长类通常隔离检疫期为4~6周。
4.其他注意事项
1)啮齿类动物
新引进的啮齿类动物,应有供应商提供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书,3个月内的健康检测报告,合格的运输包装。兽医可凭借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确定具体的检疫期和适应期。
2)兔
应检查是否接种过兔瘟疫苗。
3)犬和猫
新引进的犬和猫,应有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的健康报告,犬还必须有犬瘟热、犬传染性肝炎、犬钩端螺旋体与犬病毒性肠炎病毒等疫苗免疫证明,无体外寄生虫、弓形虫和犬恶丝虫。猫则可能要有猫病毒性鼻气管炎和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征等疫苗免疫。狗和猫的蛔虫、犬恶丝虫、犬十二指肠虫及一些体外寄生虫感染属人畜共患疾病。
4)猴
灵长类动物检疫要特别防止B型疱疹病毒和结核菌感染。因此要注意人员防护,防止人员受伤。
(八)废物处理
1.废物
废物主要包括脏垫料、动物排泄物、纸张及其他物品。使用过的垫料是实验动物设施废弃物中数量最多的废弃物。设置负压废弃物倾倒站,避免垫料在清理过程中随空气漂散。工作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口罩、面罩、手套和防水皮鞋等。不同污染程度的废弃垫料,应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一般性无害的废弃垫料,可直接进行最终处理,常用方法包括堆肥、焚烧、经下水道排放或按一般废弃物处理。具有毒性、传染性和放射性污染的垫料按国家相关标准施行。废弃物应定期清理,不做长期存放;应远离动物饲养区、人员休息区;避免泄漏、孳生蚊蝇及野鼠。处理废弃物的工作区、车辆应及时清洁消毒。
2.动物尸体
动物设施中必须配备冷藏设备以暂时存放动物尸体。无害性动物尸体(指未进行毒性、感染性或放射性实验的动物尸体),可以直接掩埋或焚烧处理,或由专业的医疗垃圾处理公司统一集中处理。进行过毒性、感染性或放射性实验的动物尸体按国家相关处理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