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人员实验室的检查
引言
IACUC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确保专业人员在研究、实验和教学方面能够人道地对待实验动物。尽管完成这一任务的一项重要途径是IACUC审查动物使用计划,但实现这一目标最直接的方法是对动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在一些机构中,动物从来不移出动物设施,所有实验活动均在饲养室或操作室中进行。不过,将动物从专用设施中运至研究人员的实验室是普遍现象。在专用动物设施内,动物资源管理人员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实验人员的操作是否得当,但在研究人员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时,这种观察变得更加困难,特别在一些大型的研究机构中。
虽然没有具体的管理条令要求IACUC检查研究者的实验室,并观察正在开展的研究活动(除非在该区域饲养动物超过12h;参见25.1),但是IACUC有责任确保动物受到由专业人员实施的人道对待,也有责任确保这些实验活动预先得到了IACUC的批准。作者主张IACUC应定期走访实验室,确保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规章、政策和《指南》来开展实验。
25.1 是否有必要对使用动物的研究人员实验室进行检查?
法规要求
AWAR(§1.1,研究区域;§2.31,c,2)规定,如果动物在实验室中超过12h,就必须对其进行检查;PHS政策(Ⅲ,B;Ⅳ,B,2)规定对安置动物超过24h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参见25.2)。
观点
然而严格地说,AWAR和PHS政策都没有规定IACUC对正在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人员实验室进行检查,除非动物在实验室中的饲养时间超过上述规定。但是,依照《指南》第1章(机构的政策和责任)要求,IACUC应当每6个月检查一次存在动物实验活动的区域。因而为了满足规章的要求和执行机构的指令,许多IACUC承担这一职责,确保动物被人道对待。而且频繁访问实验室还有其他益处,如IACUC与研究人员间的交流、加强IACUC成员对实验方案的认识程度(参见23.20;24.10)。
以下是NIH/OPRR(现为NIH/OLAW)[1]关于IACUC进行实验室检查的论述:
鉴于IACUC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需要牢记的是研究机构对内部的动物相关活动负责,通常是通过IACUC和(或)动物设施兽医来监督执行,无论饲养地点或逗留期长短。PHS政策允许研究机构在检查方法上有一些灵活性,但是机构对研究人员实验室中的动物实验活动负有明确的责任。IACUC监管的程度、方法和频率取决于该研究活动的性质。例如,动物饲养的辅助设施或手术操作区域应每半年接受一次检查,而其他操作诸如常规给药、称重或免疫,也可用其他方法加以监管,如随机评估。
将这些实验室纳入IACUC半年审查范围内也是另一种满足PHS政策要求的方式。无论如何.IACUC必须进入所有研究者的实验室中,旨在核实涉及动物的活动是否依据IACUC批准的实验方案实施..
APHIS/AC认为,如果动物在实验室中少于12h,尽管不需要对实验室进行检查,但也要鼓励IACUC 对其进行检查,因为这有助于IACUC和研究机构切实履行AWA规定的职责,即对该机构内所有动物管理和使用活动进行监督[2]。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检查哪些安置或饲养动物的实验室?(可多选)
● 不适用。不检查实验室 16/154
● 检查所有实验室 73/154
● 仅限于安置或饲养动物超过12h的实验室 32/154
● 仅限于安置或饲养动物超过24h的实验室 16/154
● 使用农业部涵盖的物种的实验室 21/154
● 随机选择实验室 11/154
● 使用动物并在APHIS/AC 年度报告中划分为D类和E类的实验室(即使该物种不包括在AWAR中) 13/154
● 只检查IACUC不了解的并计划或已经实施研究项目的实验室 3/154
● 对啮齿类动物实施存活性手术的实验室 37/154
● 用于术后恢复的实验室 29/154
● 从事IACUC日益关注的研究项目的实验室 28/154
● 其他 17/154
25.2 IACUC每次检查时,是否有必要对每个使用动物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和评估?
法规要求
AWAR(§1.1;§2.3,c,2)要求任何研究区域(定义为动物在其中超过12h的任何房间、区域、围栏或核心设施外的或中央指定管理区域外的封闭场所)至少每6个月接受IACUC分委会(至少拥有两名IACUC成员)检查一次。
PHS政策(Ⅲ,B)对动物设施的定义是“任何或所有用于动物限制、运输、维持、饲养或实验的设施,包括建筑、房间、区域、围栏或运输工具并含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是指核心设施外的或中央指定管理区域外的任何封闭场所,动物在其中被安置时间超过24h。”所有设施(包括附属设施)必须至少每6个月接受IACUC检查一次(PHS政策Ⅳ,B,2)(参见15.11;25.1)。
观点
正如25.1所述,多数IACUC进行常规实验室检查,旨在履行其对该机构动物管理和使用程序的监管责任。应该指出的是,AWAR(§2.31,c,2)要求IACUC至少每6个月对安置动物超过12h的所有设施检查一次,包括动物研究区域。其他动物设施包括手术室、饲料储藏室和笼具清洗区[2]。即使有些区域滞留动物可能不超过12h,或者从未饲养过动物,但正如本章和25.1所述,我们认为这样的检查是恰当的。
25.3 使用动物的实验室应多久检查一次?
法规要求
使用APHIS/AC涵盖物种进行研究并且动物安置时间超过12h的实验室,至少每6个月接受IACUC分委会(至少拥有两名IACUC成员)检查一次(AWAR§1.1,动物:§1.1,研究区域;§2.31,c,2)。按照PHS政策(Ⅲ,B;Ⅳ,B,2)的规定.IACUC对安置动物超过24h的实验室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
观点
因为没有其他规章来管理实验室的检查工作,所以是否检查那些不满足上述动物滞留时间期限规定的实验室,IACUC可酌情处理。作者认为IACUC至少应选择性地检查使用动物的实验室,以确保这些实验室遵守现行法规和指导方针的内容及精神(参见25.1)。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多久检查一次使用动物的实验室?(注:几名受访者选择了多个选项)
● 不适用 20/154
● 每6个月 112/154
● 周期性,频率未定 19/154
● 其他 8/154
25.4 研究者在实验室进行动物操作前,该实验室是否应通过IACUC的审批?
法规要求
作为实验方案审查程序的一部分,AWAR(§2.31,d,1)要求IACUC确保所有动物管理和使用操作与先前批准的实验方案相符。PHS政策(Ⅳ,c,1)则要求该研究项目应依照AWA和《指南》的规定进行(参见25.1)。
观点
除了AWA和PHS政策外,没有法规要求IACUC对实验室的审批管理。然而,IACUC的职责正是确保研究活动在适当的地点开展,所以作者认为,在批准动物操作之前,IACUC对实验室进行检查是非常有益的。通过实验室检查,IACUC能判定实验设施和设备是否适用于提出的动物实验活动。此外,这也有益于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IACUC的作用,并且有利于IACUC成员透彻理解提出的研究项目。由于时间有限,通过IACUC来批准机构内的动物实验场所是不可行的,故IACUA可将此职责委派给该机构的一名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参见23.22)。
调查
研究者在实验室进行动物操作前,你单位是否要求IACUC对该实验室进行审批?
● 审批,但审批前不检查实验室 43/154
● 审批前必须检查实验室 31/154
● 仅审批实施特殊操作的实验室(如非啮齿类哺乳动物的生存性手术或符合AWA
和PHS政策定义的研究区域或辅助设施) 30/154
● 不审批实验室 38/154
● 其他 12/154
25.5 IACUC如何决定哪些实验室可使用动物进行研究?
观点
确定哪个实验室可进行动物研究的最直接方法是查看IACUC审查过的动物使用方案中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通常被用于建立数据库。此外,可以通过被委托的实验动物专业人员或机构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来做出决定。
调查
你单位的IACUC如何确定可从事动物研究的实验室?(可多选)
● 不适用 30/154
● 依据IACUC申请表的信息 101/154
● 依据我们最新的独立数据库 11/154
● 依据PI要求在实验室从事动物实验的申请材料 24/154
● 其他 6/154
25.6 IACUC检查是否应提前通知?如果IACUC的一个检查小组在某次检查中遗漏了一个实验室,或者某检查员在检查实验室期间缺席,他们能否在其他时间完成检查?
观点
提前通知和不通知各有优缺点。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通常会得到有丰富经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提供到达实验室的路径、讨论动物研究活动、回答相关问题。允许工作人员与IACUC成员开展对话将有益于IACUC成员和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IACUC的职能和作用,但是,提前通知可能会使IACUC成员接触到人为制造的环境,没有反映该实验室真实的状态、人员行为或动物使用情况。进一步说,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现场检查时实验室取消动物研究活动的情况很常见(参见23.25)。
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相关规定允许IACUC成员查看实验室和它的正常操作活动。然而,研究人员可能不在场,IACUC成员就可能不能进入实验室,或者研究人员虽然在场,但正在从事实验操作,这可能会影响他们与IACUC成员面对面的交流。
如果IACUC对已通知内容之外的项目特别关注,则在现场检查已通知的项目时也能检查未通知的项目。
是否对遗漏实验室进行补充性检查,应根据联邦和州的规章要求和IACUC的制度IACUC 对研究区域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参见25.1;25.2)。如果无法进人被授权检查的区域,作者建议IACUC重新安排检查时间。
调查
如果有人未能出席实验室现场检查,你单位的IACUC检查小组是在短时间内再安排一次检查,还是等待IACUC的下一个检查周期?(注:几名受访者选择了多个选项)
● 不适用 50/154
● 短期内重新进行现场检查 57/154
● 等待下一个检查周期 6/154
● 不同检查小组选择不同 24/154
● 其他 20/154
25.7 PI或他(她)的委派人是否有必要出席检查?
观点
尽管未经AWAR或PHS吱策授权,但检查时若有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在场会非常有益(参见25.6)。如果检查前给予了通知,那么IACUC 可以要求PI或其委派人出席检查,而未预先通知的检查,那么IACUC不能保证能进入检查区域。
25.8 在半年检查之前。IACUC检查员是否应简要了解实验室的操作程序?
观点
在检查之前,IACUC检查员了解实验室的操作程序非常必要,了解途径可以来自AV、经验丰富的IACUC成员或实验方案。否则,PI或他(她)所委派的人只能在检查时提供这些信息。
调查
在半年检查之前,你单位的IACUC检查小组是否简要了解被检查实验室的操作程序?(注:几名受访者选择了多个选项)
● 不适用 24/154
● 是的,了解途径来自检查前提交的实验方案 29/154
● 是的,但是检查前没有提交实验方案 43/154
● 没有了解 49/154
● 其他 9/154
25.9 在检查实验室时,IACUC应重点检查哪些区域和问题?
观点
IACUC成员应:
● 确保有适当的设施、人员和设备以提供充足的兽医护理
● 观察实验室、清洁设备和卫生设施
● 评估下列安全问题:
● 实验室内的饲料和饮水消耗
● 麻醉气体的清除
● 危险物质的合理使用
● 规范动物操作程序的采用
● 针具的回收
● 若存在动物,观察动物状况
● 确定与IACUC批准的实验方案是否一致,包括再次确认批准的实验方案中涵盖的程序和人员
● 评价培训是否充分
● 若进行手术,确定是否坚持无菌操作技术,确定对麻醉监护和术后护理(包括缓解疼痛)是否理解准确和操作适当
● 检查安乐死程序
● 确认所有药品被妥善使用和保存并处于保质期内
● 检查记录,特别是存活性手术的操作记录(参见25.10)
● 若实验室被批准饲养动物,则确认其是否达到饲养要求并保存相应记录
25.10 在实验室检查现场,IACUC检查小组应检查哪些记录?
观点
在实验室中进行的活动会影响对记录的评估。如果实验室已被批准可以饲养和管理动物,则PI的工作人员应保留相关记录,并且IACUC成员应周期性地检查这些记录,因为这些记录可以提供笼具的更换频率、环境监测参数(如温度和湿度)、实验室卫生和日常动物观察(包括周末)等信息。这些记录应与专门的动物设施中所保存的记录类似。若实验室在使用状态,那么以下记录应保留并方便IACUC成员在检查时查阅:
● 单位时间内使用的动物数量(IACUC能够比较实际动物使用数量与实验方案要求的动物数量)
● 程序实施
● 治疗或药物管理
● 麻醉、手术和术后护理
● 管制药物记录
● 使用放射性核素或暴露于电离辐射的射线照射剂量
● 使用危险物品时,机构制订的任何文件
● 机构制订的政策、手册或指导原则的复印件
调查
检查实验室时,你单位的IACUC要检查哪些记录?(注:几名受访者选择了多个选项)
● 不适用 23/154
● 除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必要外,不进行记录检查 57/154
● 手术或术后护理记录 63/154
● 其他 29/154
注:“其他”包括药物使用记录(含管制药物)、发病率和死亡率日志、SOP、医疗记录、铡刀锐化、蒸发器的校准、生物安全柜和化学通风橱的验证。
25.11 检查小组使用什么准则来衡量实验室是否符合一些公认的标准?
观点
有许多准则可以用来衡量实验室是否使用了适当的标准。IACUC成员应利用《指南》、AWAR、IACUC与研究机构的政策,对实验室是否适合进行动物研究做出判断。实验室是否适合进行动物研究取决于研究项目和研究机构的性质,下列相关文件均可被用作判断的标准: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v Practices Act)[3]、职业安全与卫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4]、血源性病原体标准(Bloodborne PathogenStand-ard)[5]、辐射防护标准(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Radiation)[6]、实验室安全标准(Lalb Safety Standard)[7]、受管制药品法案(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8]、NIH重组DNA手册(NIH Recombinant DNA Guidelines)[9]、CDC的《微生物与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10]。
25.12 检查中若确认实验室存在违规项目,IACUC应如何处理?
法规要求
AWAR(§2.31,c,3)要求IACUC确定缺陷项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并制定整改时间表。AWAR(§2.31,c,3)将严重缺陷定义为“已经或可能会威胁动物健康或安全的项目,参考分章A并由IACUC和机构官员做出判断”。如果未能遵守已制定的时间表且仍未改正严重缺陷,则IACUC必须在15天内(AWAR§2.31,c,3)将该缺陷上报给APHIS/Ac和资助该研究的联邦机构。同样,PHS政策(Ⅳ,B,3)要求IACUC起草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提交给IO。AWAR以已经或可能会威胁动物健康和安全为标准,将缺陷区分为严重缺陷或轻微缺陷。若注意到实验方案或设施的缺陷,则IACUC向IO提交的报告中必须包含能改正每个缺陷的合理、具体的计划(参见24.13;26.16)。
观点
作者发现,在现场检查时,如果可以的话,与负责人或其委派人讨论缺陷项是最有效的,因为对话可以消除误解。缺陷应由IACUC检查并分类,还需要制订一个整改的时间表。IACUC应向负责人发出一份书面通知,描述缺陷情况并提供整改时间表。作者建议IACUC建立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PI若有异议能够提出质疑。再者,应要求PI提供整改缺陷的书面文件。
另外,作者注意到一些机构有效地使用多拷贝表格,这种表格由现场检查员在检查时完成。表格包含提供给检查者的检查清单,用于确定被检查的实验室是否符合要求或存在不足。当存在缺陷项时,依据IACUC预先确立的整改时间要求,现场提供一份整改时间表。PI或其委派人在整改时间表上签字,实验室保存一份复印件。要求PI对所有违规项目做出正式回应。
调查
实验室检查中若发现违规项目,你单位的IACUC如何处理?(可多选)
● 不适用 23/154
● 我们书面联系负责人 99/154
● 我们电话联系研究人员 40/154
● 我们提供整改的具体时间范闱 104/154
● 我们提供一份违规项目的书面说明 100/154
● 我们总会进行第二次检查以确保该项目已被修正 59/154
● 处理方式随违规项目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 55/154
● 其他 8/154
每次交流都应传达解决问题的预期日期。作者推荐IACUC或者对该区域进行再次检查以确定缺陷项目在规定日期内得到整改,或者在下一个检查周期内确认整改完毕。根据违规项目的严重性和反复性,IACUC可能会加强对研究者的约束(参见第29章)。
姚 皓 赵德明 译 范文平 孙德明 校